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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nabana (請捐P幣給我...)》之銘言: : ※ 引述《handsomemax (手一些)》之銘言: : : 黃色地方怪怪的...||| : : 紅色跟綠色則是我的問題.. : : 這也可以解釋一下嗎? : 這算是倫理條款 : 系學會的成員如果本身都沒有繳會費 : 這樣要他負責統籌會費運用 : 說不太過去吧?? : 當然也可以說我們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嘛 : 但是考慮到可能會產生的破窗效應 : (會長都不交會費了 我幹嗎要交啊...)   可是我覺得「會費的多寡」重要性絕對小於「公平自由的參與學生自治的象徵意義」 ,重點不在於錢,而在於身份上的限制。 1.參與門檻的象徵意義   政治系學生都是系學會的當然會員。繳會費是不是一種義務我不清楚,因為也沒有 公開的章程可供查詢(如果有的話,可以公告出來讓大家看到嗎?)。就算證明出繳納 會費是一種義務,沒盡義務就不能參與學生自治嗎?那是不是要規定所有幹部,甚至要 投票的人,也都必須繳會費呢?   學生自治很大的重點在於精神,實質上(尤其是系學會)受金錢限制的地方反而比 較少。如果為了「擔心會費收入會減少」而去破壞了「公平自由的參與學生自治」的意 義。我認為是很不值得的。 2.你所說的倫理條款   就算我們不介入「會費多寡」與「學生自治」的價值排序問題,我認為還是沒有必 要設置這樣的限制。因為可以把這樣的問題交給選票決定。   如果真的有一個候選人沒有繳納會費,而且又如你所預設的『很多人可能會因為會 長沒繳錢而不繳錢』,那該候選人應該會被對手攻擊批評而流失選票吧。再假若該候選 人還是選上了,代表系上的學生認為即使他沒有繳納會費,即使可能因此使得會費收入 變少,大家還是願意選他當會長。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讓系上同學決定他們可以選出怎 樣的人來當會長呢?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我認為設置身份上的限制,不但是沒有必要(第二點),而且 是有弊的(第一點)。 關於系學會費   既然都提到系學會費了,這學年似乎完全沒有出現「財務透明化」的情況。例如上 屆在九月十月十二月等等各個活動(迎新,宿營,夜烤,演講,政治盃等等)完後都會 公布收支明細,細到連烤肉花多少錢買木炭,烤肉架,火種,鋁箔紙都有,甚至食物方 面是買金針菇,玉米,甜不辣,哪種牌子的燒肉都一一細列。   今年沒有在各活動後立即公布,這樣在檢討與監督上容易有謬失。   那今年會在期末一次公布嗎?還是選擇不公開財務情況呢? : 系學會還是定了這個看來帶有財產限制色彩的條款 : : 我覺得綠色部分的規定太嚴格了...||| : 這是為了公平起見而訂的 : 第四條相當有必要存在 : 我們還是得先往壞的方面想 : (如:A候選人欲舉辦拆小福 蓋系館造勢晚會...) : 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第三條 : 基本上拉票拜票等活動 當然是被允許的 : 但我們還是不希望有過份施加人情壓力的狀況發生 : 這個條文在用字上有斟酌的空間 : 但目前選委會會從寬考量它的 : 謝謝手一些的糾正喔^^"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並發布選委會臨時聲明,以昭公信。 我是覺得加個但書說明選委會有裁量權應該就ok了。 否則政治系不乏一些愛玩手段的人,如果有人存心搞怪,存個證告個學生法庭, 那會長應該很難選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3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