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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riya ( )》之銘言: : ※ 引述《YCdoric (886^^)》之銘言: : : 高中學弟問的 : : 意思表示錯誤是什麼啊? : : 什麼時候可以用民法88條撤銷之呢? : 印象中...有一個例子..... : 假設說甲要捐款給乙 : 但是可能帳號寫錯了還是怎樣 : 總之因為疏失而把錢匯給了丙 : 所以甲是"意思表示之錯誤"造成了這個錯誤......... 不不...錯誤是要發生在乙身上或其他額外543的身上 ...88-1說.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 自己之過失為限 所以若是甲自己的過失.應該是不能主張... -- 就讓一切隨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209
jjy:我更厭惡你了。 推 140.112.211.39 01/12
HOTP:JJY我更愛你了 推140.112.214.209 01/12
jjy:我怒了...要爆了...!!! 推 140.112.211.39 01/12
harj:理由同前兩篇 推 61.216.231.246 01/12
HOTP:不要隱形啦...老詹下棋吧 推140.112.214.209 01/12
jjy:你自己也隱...他睡了啦~ 推 140.112.211.39 01/12
localyouth:跟黑森林的說法有出入的說^^" 推 61.216.84.245 01/12
ceriya:那就換成被捐款的人給錯帳號吧 推 203.203.32.156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