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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rn (Der Parasit)》之銘言: : : 即使不是這個原因 我想如果要重現上課的實景 : : 老師重複的句子是不是就不應該修掉呢? :     這邊所提的「重複的字句」,主要仍特指老師上課的口頭用語,而非跟課 :   程內容相關的講授。舉例而言,黃茂榮老師上課時,據我的觀察,最常說的一 :   句話是:「這樣你懂它的意思了嗎?」此處我所指的重複字句,乃指類似此類 :   的話語,而非老師為了強調其重要性,而不斷地重覆說明的部分。 嗯 很抱歉 我要來插個嘴了...看到大家都大篇幅的回來回去,有點嚇到...||| 大家不要緊張... 我想逐字稿是一定會被留的 大家害怕的或許是審稿的時候"裁量刪改"的空間有多大... Horn之所以說重複的字句要刪... 我想是因為之前我們討論審共筆的時候, 坤哥有說他看共筆的時候看到無數個"這樣懂了嗎"等句子看到快要崩潰了...一定要刪! 所以才會說重複句要刪... 還有其實有時候老師上課會說錯條號和專有詞... 例如上週四的債總,老師在比較"限制種類之債"跟"選擇之債"的時候, 就一度把"選擇之債"講成了"種類之債"... 如果不改的話,讀起來應該會一頭霧水吧... 要改這些漏失跟贅字,也是我們跟司法財法文書討論出來的共識... 這樣的用意,其實跟上學期財法把行政法共筆部分縮小字體是一樣的用意 只在幫助大家閱讀 並沒有要改變逐字稿體例的意思... 所以請大家不要緊張...也不要動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5.201 ※ 編輯: imatt 來自: 218.166.85.201 (02/21 22:31)
Anduril:推!! 推 218.184.136.30 02/21
lanriver:推........ 推 61.230.99.98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