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之銘言:
: 法律系公告
: 一、凡九十一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課程:
: (一)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如果這個的通知書不見了,是不是就挫冰了。
: (二)托福550分(含)以上
: (三)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
: (四)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 (含)以上
: (五)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七十分 (含)以上
: (六)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 (FCE) B級(含)以上
: (七)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 位
: (八)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
: 並經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 。
: 二、辦理時間:93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
: 三、申請方式:於上述期間至info網站依電腦作業程序填妥免修申請表。
: 四、繳交證件地點:請於辦理期間將符合免修條件之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乙份,
: 寄至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視聽教育館」
: 或逕送該館(位於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旁),
: 並於信封註明:申請免修進階英語課程之用。
: 五、經審核通過免修之學生名單,將於本校info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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