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92310X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完了,恕刪) : ◆ From: 61.228.123.37 : 推 nefer04:推倡導路線,學長講話比較有力 218.175.42.58 04/21 : 推 nefer04:我也覺得聯誼室需要規範,不止是公德心吧 218.175.42.58 04/21 會長你好: 筆者在下不才,正好應該算是上文所稱「使用者」、「消費者」之一。由於準備 研究所考試之緣故, 93 年度上下學期至今(2005.4.24 )兩百二十四天,筆者大 約在該空間之內使用了兩百天以上。其中包括寒假、國定假日、週休二日、以及有 課沒課、社工系期中實習的晚上等等,加起來沒有到系館的天數大約就是上述的兩 百天左右。而不巧的是,聯誼室正是本人幾乎每天都會使用的空間,大約僅此於研 究所考試之前的讀書室,約莫排在本人使用系館空間使用時數之第二名。 而在使用該空間的期間,筆者由於天資駑鈍、對於身邊事物敏感度低,因而對於 周遭環境的整潔與否,並無直接而又強烈的觀感,但仍然時常覺得該空間似乎具有 需要某些整理的可能。在那兩百多天裡,筆者在該空間之中,每天都會使用的情形 之下,總是覺得桌面不甚整潔,地面總是有點髒亂,甚至是櫃子和沙發旁總是有些 有的沒有的雜物和不知如何處理的書籍、報章雜誌等等。 於是乎,本人雖然因為準備考試時間緊迫,並無閒暇時間整理該空間,但是在使 用期間,本人仍不斷的發出想要整理該空間的訊息,即便當時我的私人時間運用, 並不在我能夠完全控制的範圍之內。所以就在考完了研究所一個多禮拜後的之後的 2005.4.22日,並因我同學顏文郁的本篇文章之刺激,本人和所謂經常使用聯誼室 的消費者若干人,略微整理了一下該空間,並在整理完之當下立即使用本 id 在本 系以及共同使用本系館之友系社會系之各級系板共七個、兩會系學會板共九個板, 為了避免違反各系級各有不同之板規,而張貼「么告」文,以假公告文之名,並模 仿系學會之告知方式----公告系級板,告知系上具有使用該空間之具有學籍之大學 部學生,張貼文章,並擅自立下了下禮拜三 4.27 為清理之最後期限,在此業已侵 犯了系學會張貼公告,並對於系館學生自治空間管理,訂定規範之權力,筆者在這 裡先和會長以及系學會幹部,甚至是系上、友系同學說聲抱歉。 而在筆者和社會二江俊寰、社工畢業學長張謝庭、社工三巫靜文等人清理該空間 之同時,卻發現除了為人詬病和非難之桌面上之報紙、垃圾、地面上之廢紙、廢物 ,飲料罐、甚至是液態並傾倒之飲料等等之外,吾人清出來的多數「垃圾」,其實 就如本板 820篇所稱一般,在那個以鐵架和木頭組成的置物櫃上(暫且稱之為木頭 櫃,以和後述之鐵櫃作為區分),佔據最多空間,使該木頭櫃顯得髒亂的雜物,竟 然是兩到三個茶壺,茶壺內有湯匙,刀片、化妝棉、文具組、工具箱、文具組、化 妝品,開封兩個月的綠茶、咖啡機、咖啡粉、奶精、小磨香油、砂糖、瓜子,手電 筒,電池等等,「應該」是經常使用系學會,包括筆者在內的我們,所遺留下來的 垃圾和物品。而不巧的是,另一個佔據該空間超過一個沙發空間的紙箱、塑膠盒、 卡式爐,紙箱內含有之衣服、鞋子、海報紙、吹風機、比基尼、不知名球衣等等, 也「應該」是我們這群人所遺留下來的東西。 但是顯而易見的,上述「木頭櫃」,「紙箱」、「塑膠盒」、「卡式爐」等等, 在筆者的印象之中,似乎都和系上某些活動有關,例如化妝箱、文具組、化妝品、 衣服、比基尼等等,似乎和去年 2004.12.9舉辦之「社會之夜」活動,有著直接的 關係;而手電筒、電池、咖啡機、咖啡粉等等,也許和系上舉辦之,為了迎接新生 之「迎新宿營」活動,有著某些程度上的關連;至於茶壺、鐵湯匙、塑膠碗、刀子 等等,則可能和系上之「夜烤」、「火鍋會」等活動具有應達顯著的關係存在。 這些遺留下來,沒有隨著使用者離開該空間的物品,約莫佔據了該空間兩個沙發 椅以上的位置。也就是說當該空間是為一個固定大小的房間,在馮主任的指示之下 ,已經從長沙發換成了一個一個的沙發椅之後,能夠讓系上同學們休息和使用的位 置,其實已經變成一個蘿蔔一個坑。又加上了這些物品的放置,而造成了整體空間 的狹小和難以通行。 然而,在筆者即將達到四年的系上時光之中,不巧也曾經在大二的時光之中擔任 了系學會幹部。在短短一年的任期之中,對於系上活動的參與,雖不能說盡心盡力 ,但應該可算是每役必與。在筆者之印象之中,依稀記得上述「社會之夜」、「迎 新宿營」、「夜烤」、「火鍋會」等等活動,似乎應該就是上文所稱之「系學會」 所主辦之。還記得當年辦活動前夕很辛苦之外,其實活動結束之後,對於剩餘器材 和物品的清理,筆者也是略有參與。而在參與的過程之中,總是讓筆者覺得,剩餘 器材的處理,真是一件困難的活動,很多時候要找到原物品的主人;這個東西該不 該丟,應該如何處理;壁報紙不丟沒地方放,丟了又可惜,等等的問題,的確在筆 者大二的那一年,在一些關節上困擾著我們當時的系學會。 就拿社工(會)系每年都會舉辦的火鍋會來說好了。火鍋會筆者從大一參加到大 三,每年都會幫助該年的主辦系學會清理剩餘之食物和器材,例如大二那年雖然本 人並非主辦之活動部成員之一,身為系上一份子,以及系學會成員的身份,筆者還 是在快樂的吃完了火鍋之後,或多或少的幫助了事後的善後清理活動。而今年由於 舉辦的系學會考慮到天氣可能會變熱,吃火鍋對於大家可能不太方便,而在大四學 長姊台大研究所考試兩個禮拜之前的 3/25 號舉辦。筆者和某些經常使用聯誼室的 同學們,由於對於自己的前途和未來生涯的重視,些許大於了對於系上活動參與的 熱忱,所以並沒有在本年度的火鍋會中出席和大家同樂。也因為這樣,導致了本次 火鍋會據稱只有一位大四學長姊出席,本人並未做到參與系上活動之義務,在這裡 再向系學會道歉。而就在本人隔日正好有一所研究所考試,根本不記得當天晚上是 否有系上活動之隔日禮拜六,當筆者考試完畢,正想回到系館再繼續與書本大戰一 回合的 3.27 晚上,筆者一進到聯誼室,映入眼簾的竟是昨日似乎有舉辦活動之痕 跡,且該鍋碗瓢盆、玉米、香菇、冬粉、瓦斯爐等等,筆者事後看了一下過去學長 姊,包含我們這屆的火鍋會,似乎都是該管系學會負責器材、碗筷、瓦斯爐、鍋爐 等等的張羅和商借,而本屆並非由系學會商借之,而是由各組自行攜帶。也許是這 個緣故,主辦的社工或社會系系學會,對於食材和鍋碗瓢盆等等,沒有舉辦活動之 後清理、善後、回復原狀的責任和義務等等。所以當巫靜文,我的學妹,某些人的 學姊到了活動結束的「六天」之後,在實在有點受不了系學會給予聯誼室使用者的 慢性惡臭,和沒地方吃飯,就算有地方吃飯還要一邊覺得很臭的懲罰之下,到了本 板張貼了 #798 的「請問系學會」一文。並在筆者的物理性支持之下,合力將剩餘 在聯誼室上發臭甚至飄散到整間都聞的到的異味來源,逕自移除之。在這個事件之 中,筆者又一次侵犯到了系學會對於聯誼室和整體系館空間的管理和規範權,在此 再次向系學會致上又一次的歉意。 當時的情形是,當所謂經常使用聯誼室的某些人,包括筆者本人,在看到了前日 火鍋會遺留下之食材和器具之後,本想即刻逕自移除之。但礙於「根本不知道是誰 的,別人的東西不要亂丟」,還有「這要丟哪啊」的問題之下,只好在放了兩天之 後,才通知不論是社會系抑或社工系之系學會長。但是據巫姓學妹得到的答案,就 如上 #798 文中所稱,是不斷的推託、從社工系推到社會系,從系學會會長推到幹 部,又從幹部推到另一個幹部,一直到了我們實在忍不住,不顧系學會之權威,逕 自移除之,該髒亂之情形才得到了解決。 這種模式同時也可以套用在前述 2005.4.22日,本人清除本應為社會之夜、夜烤 甚至是迎新宿營之遺留物之上,上述這些東西都是在日前本人受到上文之感召,加 上良心發現之後整理,因而發現事實上除了桌面上和桌子底下之廢棄物、垃圾、飲 料罐等為人詬病之垃圾之外,事實上造成聯誼室令人感覺髒亂的主因,可能根本不 是這些隨時都可以清掉的廢棄物,而是前述各次系上活動之後,在聯誼室經常出現 的這些人,都難以移除和清理,又難以,甚至無法告知系上擁有正當管理權利之組 織,加以清理的廢物;以及某些所謂的私人物品,但是事實上就如本人所張貼之公 告一般,是為系上課程需要之問卷、書籍、講義等等。而經過整理之後,這些私人 物品並不完全屬於所謂某些經常使用聯誼室的人所有。而上述的物品全部加在一起 ,因而造成了該空間總是令人覺得髒亂無比。而當該空間裡面總是會有某些人出現 的時候,這些髒亂的來源,就直接被加諸在這些「某些人」身上。 簡單的說,社會系暨社工系系學會是這個系館代表學生的領導組織,所有系上自 治、系辦公室委辦,甚至對外代表「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台灣大學社會學 系」學生的人和組織,也都存在於系學會之中。當該系館的某個空間,被系上同學 使用之後,沒有做好其他人認為應該做到的回復工作,在本系的作法,筆者看到的 是收回使用之權利,並且由系學會會長管理之。(詳情請見二樓系學會辦公室張貼 之公告,以及聯誼室門口,系辦張貼之警告) 但在筆者大約在去年十二月中,某次路過當時業已收回系學會所有之系學會辦公 室之時,基於「門沒關」和「本人無論如何也曾為系學會成員之一」的兩個原因, 曾探頭約略看了一下其中的景況。依稀記得當時看到的髒亂,大概比任何時候,甚 至是活動辦完當下的聯誼室,再超過了不知道幾倍。當時筆者的第一個想法是,系 學會究竟是「系上學生」的自治組織,還是「系上學生以外」的自治組織?當系上 的某個空間,由系辦公室本身,交由系上學生使用的同時,究竟作為一個該系的最 主要學生自治組織,是否應該做到清理和整理所有使用之學生,所遺留下來的廢棄 物和一般清潔工作?即便使用該空間的主要群體,並不完全包含著系學會的成員在 內,因此名為「系學會辦公室」的空間,就應該因為「髒亂」一個原因,而遭到系 辦公室之收回,並交由兩系學會會長保管之?也許「系學會辦公室」之回收,在系 上同學已如前述,業已感受到系上空間缺乏的現在,仍然具有某種程度之正當性( 因為「它」真的叫「系學會辦公室」);而就因為如此,系館內的大學部聯誼室就 可以因而照辦,鎖上,並將鑰匙交由兩系系學會會長保管之?(請見聯誼室門口之 警告) 即便該收回之警告可能只是系辦對於系上同學之好言相勸,希望系上同學能夠自 行整理和愛惜使用該空間,但是很明顯的,在該空間之內的某些廢棄物,例如前述 的木頭櫃上,無奇不有的廢棄物,並非使用該空間的任何一人,甚至根本並非系上 獨立之任何一人,能夠加以辨識何為其主人,而加以清理移除之。此時,作為一個 大學系所代表之系學會,難道完全沒有清理和整理的責任和義務?此空間為大學部 聯誼室,就代表了所有的大學部學生都有使用該空間的權利,而公共財的特性正是 如此,當每個人都想要享受其利益,而不肯負擔其義務的同時,也就是政府介入, 實施公共政策正當性所在。同樣的道理套用到系上,對於系內公共事務的推動,不 正是系學會的職責之一?否則所有的學生自治活動,包括街友體驗營、學府里服務 、系上迎新宿營、夜烤、社會之夜、火鍋會,以及社運盃等等,都將付之闕如。所 以當系上活動舉辦完畢,系學會,至少在我曾經待過的系學會,應該要做到的是將 該置放物品之空間回歸原狀,而非將其棄置原地,並且推卸清理的責任。同時任何 使用該空間的同學亦同,在使用完之後,應該要物歸原位,回復到原本的狀態。 話雖如此,在本人仍然待在系上的這兩個多月之內,對於聯誼室的清潔,基於個 人的利益和大學四年學到的社會工作之服務精神,本人仍會不管是否具有清理之正 當性,在仍使用該空間之同時,做到某種程度,不管是否為本人製造之廢棄物和物 品,清除和整理的行為。然而,就在學長姊們逐漸要步出校門的同時,仍然在爭論 著同學應該要有公德心,應該要將自己的物品帶離該處的問題,甚至將矛頭指向某 些包括筆者在內的某些主要使用者。殊不知所謂的「私人物品」,正如前述,最多 的其實根本就是系學會在辦活動之後,應該要即刻清除之的活動器材。 至於其他下面推不推的,在筆者和其他較常使用聯誼室之學長姊、學弟妹合力將 前述之大型垃圾清除,並略微改變其空間配置之後,目前聯誼室應該呈現著空間較 為寬廣,較為乾淨清爽,有空間得以走動,內部空間較完整,並且可以輕易的拿到 想拿到書和漫畫的情形。 至於除了系上活動之外飲料、便當、垃圾和私人物品等等,這也不是我們在這邊 講一講就有用的.......... 順帶一提,在22號的整理其間,其實整個聯誼室最整齊又不用整理的地方,就是 那個鐵櫃裡裝的漫畫..... 社工四 高浩恩 : 推 walagoolie:推一下^^ 學長講話好有魄力! 140.109.226.199 04/21 : 推 Motorado:推!! 140.112.249.38 04/22 : 推 pheny:推~~~ 220.139.218.146 04/23 : 推 dolphinfly:推推推~~~ 140.112.243.213 04/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47.31 ※ 編輯: nobody 來自: 61.70.147.31 (04/24 03:28)
nefer04:謝謝學長的建議 系學會將會列為改進的參考 140.112.7.59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