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與北海道大學法學部交換學生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一﹑本學院大學部﹑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日文能力足堪聽講﹑研習
交換留學生名額:二名以內
留學期間:十月一日起一年以內
申請截止:九十四年二月廿五日(星期五)
面談時間:預訂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四日間(將另行通知)
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交至系辦黃宗旻助教處。
(申請表索取及洽詢請洽黃助教 TEL:23918758)
備註:
1.申請文件須以日文填寫
2.交換留學生各自於其原就讀學校註冊,繳交學雜費用,接受之一方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如宿費﹑保險費等)由交換留學生於接受一方繳交。
3.「日本學生援助機構短期留學獎學金」獎助方案:補助生活津貼每月80000日圓、來回機
票等。
台大法律系
93.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