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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與北海道大學法學部交換學生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一﹑本學院大學部﹑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日文能力足堪聽講﹑研習 交換留學生名額:二名以內 留學期間:十月一日起一年以內 申請截止:九十四年二月廿五日(星期五) 面談時間:預訂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四日間(將另行通知) 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交至系辦黃宗旻助教處。 (申請表索取及洽詢請洽黃助教 TEL:23918758) 備註: 1.申請文件須以日文填寫 2.交換留學生各自於其原就讀學校註冊,繳交學雜費用,接受之一方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如宿費﹑保險費等)由交換留學生於接受一方繳交。 3.「日本學生援助機構短期留學獎學金」獎助方案:補助生活津貼每月80000日圓、來回機 票等。 台大法律系 93.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