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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為某乙公司所僱用之司機,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駕駛自用小客車在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超速行駛,致為閃避闖越紅燈 自巷道急駛出來之丙所駕小貨車而駛入對向車道,撞及由丁所騎乘之機車, 致丁受傷送醫後不治死亡,此時被害人丁之父母、配偶應如何依法主張權利, 請求損害賠償? 某甲因生意失敗虧損,為避免債務人乙之扣押, 乃與丙約定將其所有房屋一棟虛偽移轉登記給丙, 詎知丙竟將該屋脫售予不知情丁,並辦妥登記。 (一) 此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為何? (二) 甲能否向丁請求,返還該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