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B92A012XX
標題Re: 法律史
時間Wed Jun 15 02:37:49 2005
※ 引述《Alty ()》之銘言:
: (一)
: 法律史視野看問題
: 實用性:業界,學術界→終戰前的案件,法制度史的運用
: 批判實用性:了解台灣社會展望未來
: 理論性:史料的累積,不同方式加以書寫不同觀點加以看待
: 理論預設及法哲學的概念
: 實証主義派:還原真相,拼湊事實
: 後現代主義派:加以詮釋
: 兩學派之間存在著中間替代的觀點
????????????????
這個觀點是如何得到的????????
哪一個學派不是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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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推 Alty:以詮釋過去的歷史記載...拍謝^^||140.112.244.159 06/16
推 pigdog:?所以我才會覺得奇怪,為何只有後現代才需詮釋? 140.112.25.159 06/17
→ pigdog:若你說這是new left或年鑑,則還可以理解。 140.112.25.159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