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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club 看板] 作者: NTUPSSA (我是系學會共用ID) 看板: Politicsclub 標題: [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94學年度系學會長改選公告 時間: Thu Apr 14 00:03:08 2005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四學年度政治系系學會會長改選 選舉公告 壹、選舉名稱: 台大政治系系學會改選會長一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7月1日起至九十五年6月30日 貳、投票日期:  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四5月5日星期四當日早上10點至下午5點40分舉行 開票時間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四年5月5日下午6時30分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參、投票地點: 總區 : 共同教室103前      小福前廣場 新生大樓一樓 社科院: 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4月14日零時正起至九十三年4月20日17時正止 地點:有意參選者請向政治系學會選委會委員召集人穆國維0922269422 聯絡。 費用:系學會會長候選人每名繳交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永久住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經歷。 乙、個人書面政見(五百字以內)。 丙、本人學生證正反影本    丁、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戊、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貳張。 己、助選員名單(五位) ◎ 以上文件,皆需附書面文件 伍、候選人資格:    甲、候選人應為政治系大學部學生並有繳交會費 乙、候選人上學期平均大於七十分  丙、候選人不得有任何黨籍身分    丁、候選人不得有記過以上處分    戊、依規定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參選即為候選人    己、下列情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未符本公告第伍條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保證金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登記為候選人 (三)、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前,任一候選人得撤回登記,並同時喪失候選人之資格 (四)、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記,且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陸、會長之產生: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十八以上始為有效。 柒、選舉人資格:本校政治系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包含雙主修政治系和輔修政治系學生)皆有選舉權 捌、競選活動: 甲.競選日期自九十三年4月21日零時起至5月3日二十四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乙.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一).舉辦政見發表會。   (二).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海報等,宣傳品應加上候選人之簽名。 (三).訪問選民。 (四).事先經選委會許可,而且不違反選舉公告第玖條之規定之選舉活動。 玖.選舉資格之喪失及選舉違規處理辦法事項:  甲、候選人如遇以下情形,經選委會查證屬實,即由選委會公告喪失候選人之資格: (一)、已登記為候選人者,查證屬實不符合本公告之候選人資格者 (二)、候選人有以下之選舉活動: 1. 惡意攻訐其他候選人。 2. 破壞公共秩序。 3. 具體不法事實足以妨害選舉秩序或影響選舉結果。 4. 其他違反法令、校規之選舉活動。 乙、候選人如有以下之行為,視為選舉違規,經檢舉後依選委會開會決議其違規處理辦法: (一)、未依照本公告第捌條規定事項進行選舉活動 (二)、任何刻意違反或是阻礙選舉活動進行之行為 (三)、候選人意圖干預他人自由參與選舉活動之行為 拾、本選舉設立選舉委員會,召集人一名,選舉委員、選務工作人員數人,進行選舉活動相關事宜,選舉委員會職責規定如下: 甲、負責監督投開票事宜。 乙、擔任選舉委員或選務人員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登記為候選人或連署人者,   當然喪失資格。 丙、選委會負責候選人參與選舉之登記工作以及其資格審查。 丁、選務員之職權: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拾壹、選舉活動內容有任何改便或是更動,將公告於 系學會BBS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0.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0.34 ※ 編輯: NTUPSSA 來自: 218.184.0.34 (04/14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