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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UPSSA (我是系學會共用ID) 看板: Politicsclub
標題: [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94學年度系學會長改選公告
時間: Thu Apr 14 00:03:08 2005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四學年度政治系系學會會長改選 選舉公告
壹、選舉名稱:
台大政治系系學會改選會長一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7月1日起至九十五年6月30日
貳、投票日期:
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四5月5日星期四當日早上10點至下午5點40分舉行
開票時間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四年5月5日下午6時30分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參、投票地點:
總區 : 共同教室103前
小福前廣場
新生大樓一樓
社科院: 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4月14日零時正起至九十三年4月20日17時正止
地點:有意參選者請向政治系學會選委會委員召集人穆國維0922269422 聯絡。
費用:系學會會長候選人每名繳交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永久住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經歷。
乙、個人書面政見(五百字以內)。
丙、本人學生證正反影本
丁、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戊、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貳張。
己、助選員名單(五位)
◎ 以上文件,皆需附書面文件
伍、候選人資格:
甲、候選人應為政治系大學部學生並有繳交會費
乙、候選人上學期平均大於七十分
丙、候選人不得有任何黨籍身分
丁、候選人不得有記過以上處分
戊、依規定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參選即為候選人
己、下列情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未符本公告第伍條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保證金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登記為候選人
(三)、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前,任一候選人得撤回登記,並同時喪失候選人之資格
(四)、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記,且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陸、會長之產生: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十八以上始為有效。
柒、選舉人資格:本校政治系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包含雙主修政治系和輔修政治系學生)皆有選舉權
捌、競選活動:
甲.競選日期自九十三年4月21日零時起至5月3日二十四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乙.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一).舉辦政見發表會。
(二).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海報等,宣傳品應加上候選人之簽名。
(三).訪問選民。
(四).事先經選委會許可,而且不違反選舉公告第玖條之規定之選舉活動。
玖.選舉資格之喪失及選舉違規處理辦法事項:
甲、候選人如遇以下情形,經選委會查證屬實,即由選委會公告喪失候選人之資格:
(一)、已登記為候選人者,查證屬實不符合本公告之候選人資格者
(二)、候選人有以下之選舉活動:
1. 惡意攻訐其他候選人。
2. 破壞公共秩序。
3. 具體不法事實足以妨害選舉秩序或影響選舉結果。
4. 其他違反法令、校規之選舉活動。
乙、候選人如有以下之行為,視為選舉違規,經檢舉後依選委會開會決議其違規處理辦法:
(一)、未依照本公告第捌條規定事項進行選舉活動
(二)、任何刻意違反或是阻礙選舉活動進行之行為
(三)、候選人意圖干預他人自由參與選舉活動之行為
拾、本選舉設立選舉委員會,召集人一名,選舉委員、選務工作人員數人,進行選舉活動相關事宜,選舉委員會職責規定如下:
甲、負責監督投開票事宜。
乙、擔任選舉委員或選務人員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登記為候選人或連署人者,
當然喪失資格。
丙、選委會負責候選人參與選舉之登記工作以及其資格審查。
丁、選務員之職權: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拾壹、選舉活動內容有任何改便或是更動,將公告於 系學會BBS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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