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96年協助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實施計畫」,
學生請依公告時間、地點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 申請日期:自96年11月5日起至96年12月15日止。
二、 申請地點:一律採通信申請,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
學金」字樣,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
三、 申請書表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辦事處、勞委會勞
工諮詢服務中心、全民勞教e網 (cia.hilearning.hinet.net) 直接下載或由行政院勞
委會網站 (www.cla.gov.tw) 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
四、 相關訊息請自行上網查詢,如對本助學金實施計畫有疑問者,洽詢電話:
02-8590-2866、02-8590-280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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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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