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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勻大哥,我去問了學務處, 他們說租借場地的主體必須是社團, 以法律之夜來說, 必須由系學會的身份來租借, 既然大哥已經去過系學會迎新, 可否給我一些他們的資料? 我必須和他們聯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