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2112 (是喔)》之銘言:
: 就是啊 假設某甲在超市或大商場買東西
: 然後他把要買的東西放到推車裡
: 之後卻被某乙從推車裡拿走
: 那某甲的利益有沒有受到某乙的侵害啊 ?
: 我同學某天在 "摳斯摳" 買東西時 忽然想到的問題
: 然後我想不出來 有強者可以來幫忙想一下嗎
: 雖然這也不是很重要啦... ... > <
: 拜託囉~
私以為這個應該不是個法律問題。
將要買的東西放在推車裡面,只是代表要買的人將和這家賣場訂立買賣契約,在還未將欲
購買物帶到櫃檯結帳前,買賣契約不算成立,所以更不可能會有該物的所有權移轉,購買
人未得到所有權,當然也沒有所謂的佔有權。所以將要買的東西放在推車裡,不代表與購
買人就有阻礙他人拿取的權利,所以例子當中的乙並沒有侵害到甲的利益。
而在這裡頂多可以說是乙妨礙甲訂立契約。但是在締約上的過失中,只有約束締約的雙方
當事人,而未說明第三者若妨礙契約定立的過失。所以我在這裡認為,若第三者妨礙契約
的訂立應該是無法苛責的。
我想,乙的行為頂多違反了大家日常生活上買東西的禮節,非常的不禮貌罷了,而無用法
律約束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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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透露出,我真的很久很久沒唸書了~"~ 都是"我認為我認為" 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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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跟燃燒的蠟燭~
難以令人接近~~
只能孤獨的燃燒照耀~~~
直到化為生命的灰燼~~~~ <( ̄︶ ̄)>
盼望留下一點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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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09
※ 編輯: pohan88 來自: 140.112.211.109 (05/1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