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93A013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icky0114 (米奇)》之銘言: : ◆ From: 220.135.113.8 : → micky0114:補充:我絕對贊成辦法律之夜... 220.135.113.8 10/01 : → micky0114:因為那是真的能增進彼此情誼的方法 220.135.113.8 10/01 : → MChyde:我很好奇PD的回應 203.70.157.9 10/01 : 推 maxey0601:學弟口氣好像太嗆了吧 140.112.211.211 10/01 於溝通系統中某方訊息的傳遞必須配合上對方的理解 才能夠有下一步的溝通行動。 我的發言顯然沒有得到對方的理解,原因可能在於 對方就背景知識的不足(例如補助經費的來源、法 律學院的風氣、分化一語的歷史經緯或對於我個人 的認知),但是也有可能在於對方的性格與行事作風 (例如不求甚解、隨性等妨礙清晰理解對方訊息的 人格特質)。 於這位同學的發言中,我察覺到誤解,這種察覺也是 一種對於對方所發出訊息的理解,現在球在我手上, 我可以基於這個理解再度發言,或進一步說明,或 直接了當幹上去,以便繼續進行溝通。 不過我拒絕做出這兩種反應,反倒是選擇斷然截斷 溝通之途。 截斷溝通可以透過沈默達成,也可以用道德論述, 我比較傾向於後者,並且將道德論述中評價「善」 的標準完全取決於自己。 以下是我的道德論述: 法律學院這個學習環境最特殊的地方或許就在 其特高的容忍程度,只要待在這個場域,那麼這位 被我拒絕溝通的同學也會有無限的機會繼續與他人 溝通、成長。或許當他年紀較長後,會發覺不是 每個人都有充分的資源可以隨性行動,進而開始 多元地接受得進行溝通行為的對方,且嘗試理解 對方所傳遞的訊息的意涵。 我沒有多少時間(對我而言這是最主要的資源), 所以我不想把這位同學的學習當成我的責任。 這種態度與我去年對共筆文化口誅筆伐的態度 迥異。 理由有三: 一、我不欣賞這位同學的態度(不是有關XX之夜的發言, 而是這個發言的上一篇po文)。 二、我又不想當萬人迷,何苦呢? 三、對我而言,花時間討論共筆文化一事所能帶來的 利益絕對優越於解開一個個體的誤解所能產生的 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escapedfish:推"將道德論述善的標準取決於自己"XD 218.166.202.31 10/01
regeirk:推優越利益衡量~~ 140.112.211.151 10/01
MChyde:推 "而是這個發言的上一篇po文" 哈 210.68.104.68 10/01
Devilarea:推上一篇波文~~ 218.167.199.44 10/01
BTWay:教授的文字果然如同教科書般非新生所易懂 218.166.151.166 10/01
BTWay:這也是在訓練讀法律的能力嗎? 218.166.151.166 10/01
poemhunter:這應該屬於教授個人風格XD 140.112.25.193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