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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4303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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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sey1244 (沙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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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代理與代表
時間
Tue Jan 10 22:44:38 2006
代表與代理最大的差別即在於”效力歸屬”的問題。例如小華是小明的代理人,小華跟 甲買車,則依民法103,其效力”歸屬”於小明;而如果是代表,則例如張忠謀(台積 電的董事長),他跟甲廠商所為之買賣,其直接等於是台積電所為之行為,並無發 生效力歸屬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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