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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nnyKJ (I'm in Charge.) 看板: Polioffice
標題: [公告] 2007/08學年度各類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規定
時間: Fri Mar 2 14:33:31 2007
公告2007/08學年度各類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規定
1.申請期間:2007年4月2日至16日止(註:您必需於截止日期前,上網填寫申請表並
將相關書面資料送達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才算完成申請程序,如未完成或逾期完成者不予
受理)
2.申請方式:請於前述申請期間內,至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非申請期間無
法填寫),再將您應繳交之書面資料(請詳本公告第七點)送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第二
行政大樓4樓402室)。
3.申請資格: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大學部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9學分,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受
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2)碩士班或博士班,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學科,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
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3)碩士班或博士班,於撰寫論文期間,無前一學期成績者,除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
前項之規定外,另應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
(4)擔任本校外籍生聯誼會負責人,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如於撰寫論文期
間依前項之規定,另應提出擔任社團負責人之社團活動成果報告;同一外籍生此類申請以
一次為限。
4. 核給名額:
(1)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20名(限碩、博士生)。
(2)感恩獎學金:6名。
(3)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視2007年教育部核配本校之獎學金總金額而定。
5. 核給期間及年限:
(1)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2)感恩獎學金: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3)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2007年1月至12月。(於核定獲獎名單後,第一次核發
獎學金時,會追發1月至當月份獎學金。)
受獎生如遇休、退學及畢業時,即停發其獎學金,並得由候補學生依序遞補。同一受獎生
受領同一種獎學金之期限,大學部至多4年,碩士班至多2年,博士班至多 4年,惟候補生
遞補正取生受獎期間如超過8個月以上者,應以受獎一年計算受獎年限之規定。
6. 核給金額:
(1)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
1.大學部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5仟元整。
2.碩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2萬元整。
3.博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2萬5仟元整。
(2)感恩獎學金:大學部、碩士及博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5仟元整。
7.繳交資料:
(1)申請表。(請上網填寫後列印出來)
(2)歷年成績單。
(3)撰寫論文者,尚須繳交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1份。
(4)以外籍生聯誼會負責人申請者,尚須繳交社團活動成果報告。
8.其它:
(1)相關獎學金辦法請詳本校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網站→外國學生各項資訊 →獎學金。
(2)於核獎期間如已受領我政府各部會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更新時間:2007-03-02 1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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