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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hale (窗外正暴雨) 看板: B94303XXX
標題: [公告]經濟系學生會會長改選
時間: Wed Dec 6 01:18: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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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經濟系學生會會長改選
時間: Wed Dec 6 01:16:09 2006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經濟系學生會會長改選公告
壹、選舉及公投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學生會改選會長一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2月1日起至九十七年1月30日
貳、投票日期:
訂于中華民國九十五年1月5日星期五當日早上9點至下午5點
開票時間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五年1月5日下午六時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參、投票地點:
總區 共同教室101後門(廁所那邊) 社科院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12月6日0時正起至九十五年12月27日晚上6時正止
地點:有意參選者請向選委會副主席吳昭平ven793登記。
費用:會長候選人每名繳交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永久住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和經歷
乙、個人書面政見(五百字以內)。
丙、本人學生證正反影本
丁、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貳張。
資格:甲、候選人應為經濟系大學部學生
乙、候選人不得有任何黨籍身分
丙、候選人不得有記過以上處分
丁、候選人不有違反當次選舉公告規定之競選活動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
即刻發布公告取消資格
其他: 甲、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前,任一候選人得撤回登記,並同時喪失候選人之資格
丙、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記,且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
多人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需過經濟學系學生總數百分之二十方為有效,採多數決。
同額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需過經濟系學生總數百分之十五
且贊成票超過反對票方為有效當選
六、選舉人資格:本校經濟系大學部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
柒、選舉委員會名單:
主席: 謝公騰
副主席:吳昭平
秘書部:蔡明珊
選務部:賈承彬
財務部:賴建宇
其他:
甲、本次選舉設有監察委員若干人,負責監督投開票事宜。
乙、擔任選舉執行委員/監察委員或選務員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其登記為候選人或連署人者,當然喪失資格。
丙、競選日期自九十四年12月27日零時起至1月4日二十四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丁、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海報等,宣傳品應加上候選人之簽名。
3.訪問選民。
4.事先經選委會許可,不違反選罷法之選舉活動。
戊、候選人號次抽籤登記時間地點:
九十四年12月28日晚上七時正,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候選人不得委託代理抽籤,候選人逾時由選委會代抽。
己、選務員之職權:
1.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2.參加選務人員工作講習會(同候選人號次抽籤登記時間地點)
3.選務員工作完成後,選委會退還其保證金;未盡全責者,
選委會得扣除其全額保證金
以上公告如有錯誤以第二次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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