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大學外文中心」分項計畫十:
「建立與各國大學之交換計畫,選派學生出國短期進修補助」
96年度申請辦法
一、 目的:為加強「北區大學外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與國外各大學、機構之
學術與文化交流,並鼓勵學生修習少數語種語言(英、日、德、法、西語除外),特設立
此補助辦法。
二、 申請人資格:
(1)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申請人須為北區(苗栗以北)各公、私立大學在學之大學部學生或研究所碩士班
學生。
(3) 申請人須為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期間內出國及回國者。且提出申請、出國
進修時以及回國後皆須符合前兩項資格。
(4) 申請人於出國進修期間不得同時亦為交換生。
(5) 同一申請人於就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 申請截止日期及檢附資料:申請人請備齊下列文件,於96年5月21日(含)前,以
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道藩樓2樓北
區大學外文中心辦公室」(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請出國短期語言進修補
助」)。
(1) 申請表(請於 http://uflc.nccu.edu.tw/news/minutes/96_form.doc 自行下載
表格)。
(2) 中國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申請人就讀學校開立之
在學證明。
(4) 兩千字左右之中文讀書計畫或進修報告:請詳述前往國外大學或機構短期進修語
言課程內容、進修動機、停留期間及進修結束後如何運用所學。
(5) 國外大學或相關語言機構出具之正式進修許可函或結業證明影本,或申請人就讀
系所開立之證明。
(6) 其他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以已完成進修者請檢附結業證明、成績單
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7) 除申請表與中文讀書計畫或進修報告之外,其他證明文件請勿寄正本;申請人於
審查後不得要求寄還。
四、 補助名額及金額:96年度補助名額共計6名。每名受補助人定額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整。
五、 各申請案經審查委員會匿名審查後,結果將於96年6月29日下午5:00前以E-mail
個別通知受補助人並公告獲補助名單於
http://www.nccu.edu.tw/ann/list_normal.php 以及
http://uflc.nccu.edu.tw:8080/uflic_web/index.php 。
六、 受補助人於出國短期進修完成後應即辦理經費核銷,最遲須於96年11月9日下午
5:00前完成經費核銷作業。核銷時需檢附機票票根正本、各航段之登機證、旅行
社代收轉付收據、學雜費繳費收據等(務請保留所有單據),並繳交一千字左右
之中文心得報告一份。
七、 受補助人若有虛報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即喪失資格,不得核銷。
承辦人:包佳正
聯絡電話:02-29393091 # 62746
EMAIL:kikiusc@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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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