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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大學外文中心」分項計畫十: 「建立與各國大學之交換計畫,選派學生出國短期進修補助」 96年度申請辦法 一、 目的:為加強「北區大學外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與國外各大學、機構之 學術與文化交流,並鼓勵學生修習少數語種語言(英、日、德、法、西語除外),特設立 此補助辦法。 二、 申請人資格: (1)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申請人須為北區(苗栗以北)各公、私立大學在學之大學部學生或研究所碩士班 學生。 (3) 申請人須為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期間內出國及回國者。且提出申請、出國 進修時以及回國後皆須符合前兩項資格。 (4) 申請人於出國進修期間不得同時亦為交換生。 (5) 同一申請人於就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 申請截止日期及檢附資料:申請人請備齊下列文件,於96年5月21日(含)前,以 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道藩樓2樓北 區大學外文中心辦公室」(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請出國短期語言進修補 助」)。 (1) 申請表(請於 http://uflc.nccu.edu.tw/news/minutes/96_form.doc 自行下載 表格)。 (2) 中國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申請人就讀學校開立之 在學證明。 (4) 兩千字左右之中文讀書計畫或進修報告:請詳述前往國外大學或機構短期進修語 言課程內容、進修動機、停留期間及進修結束後如何運用所學。 (5) 國外大學或相關語言機構出具之正式進修許可函或結業證明影本,或申請人就讀 系所開立之證明。 (6) 其他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以已完成進修者請檢附結業證明、成績單 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7) 除申請表與中文讀書計畫或進修報告之外,其他證明文件請勿寄正本;申請人於 審查後不得要求寄還。 四、 補助名額及金額:96年度補助名額共計6名。每名受補助人定額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整。 五、 各申請案經審查委員會匿名審查後,結果將於96年6月29日下午5:00前以E-mail 個別通知受補助人並公告獲補助名單於 http://www.nccu.edu.tw/ann/list_normal.php 以及 http://uflc.nccu.edu.tw:8080/uflic_web/index.php 。 六、 受補助人於出國短期進修完成後應即辦理經費核銷,最遲須於96年11月9日下午 5:00前完成經費核銷作業。核銷時需檢附機票票根正本、各航段之登機證、旅行 社代收轉付收據、學雜費繳費收據等(務請保留所有單據),並繳交一千字左右 之中文心得報告一份。 七、 受補助人若有虛報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即喪失資格,不得核銷。 承辦人:包佳正 聯絡電話:02-29393091 # 62746 EMAIL:kikiusc@ncc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