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政府95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申請日期:96年4月1日至96月4月23日止。
二、 申請地點: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host.cc.ntu.edu.tw/scholarshio/
請於線上申請後相關表件於96年4月23日前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三、 申請資格條件:需設籍台南縣6個月以上,家境清寒,現就讀於國內公立或私立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
(一) 家境清寒: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
明者。
(二) 在校成績: 需前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1) 智育成績: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生平均80分乙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德育成績:8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70分以上。但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無體育成績者,除啟明、啟
聰學校學生及研究所研究生外,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a) 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b) 前項第2款各級學校一年級第1學期新生。
(c) 前項第2款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等進修學生。
四、 發給申請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 http://www.tnc.edu.tw 迳
所有公告列表第21049號公告下載使用。
五、 應繳證件:
(1) 專用申請書
(2) 前學期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印本
(4) 如系低、中收入戶,請附低、中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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