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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94303XXX 看板] 作者: jemakyfra (禊宇) 看板: B94303XXX 標題: [公告]經濟系學生會會長改選 時間: Thu Dec 6 23:10:10 2007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經濟系學生會會長改選公告 壹、選舉及公投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學生會改選會長一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2月1日起至九十八年1月30日 貳、投票日期: 訂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1月10日星期三當日早上9點至下午5點 開票時間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五年1月10日下午六時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參、投票地點: 總區 共同教室101後門(廁所那邊) 社科院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12月7日0時正起至九十六年12月31日晚上6時正止 地點:有意參選者請向選委會副主席陳韋伶rosey1244登記。 費用:會長候選人每名繳交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永久住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和經歷 乙、個人書面政見(五百字以內)。 丙、本人學生證正反影本    丁、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貳張。 資格:甲、候選人應為經濟系大學部學生 乙、候選人不得有任何黨籍身分    丙、候選人不得有記過以上處分 丁、候選人不有違反當次選舉公告規定之競選活動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 即刻發布公告取消資格 其他: 甲、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前,任一候選人得撤回登記,並同時喪失候選人之資格 丙、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記,且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 多人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需過經濟學系學生總數百分之二十方為有效,採多數決。 同額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需過經濟系學生總數百分之十五 且贊成票超過反對票方為有效當選 六、選舉人資格:本校經濟系大學部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 柒、選舉委員會名單: 主席: 陳宇陸 副主席:陳韋伶 秘書部:莊貽婷 選務部:簡子筠 財務部:李姿瑤 其他: 甲、本次選舉設有監察委員若干人,負責監督投開票事宜。 乙、擔任選舉執行委員/監察委員或選務員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其登記為候選人或連署人者,當然喪失資格。 丙、競選日期自九十六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5日十七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丁、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海報等,宣傳品應加上候選人之簽名。 3.訪問選民。 4.事先經選委會許可,不違反選罷法之選舉活動。 戊、候選人號次抽籤登記時間地點:    九十六年1月1日十七時正,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候選人不得委託代理抽籤,候選人逾時由選委會代抽。 己、選務員之職權: 1.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2.參加選務人員工作講習會(同候選人號次抽籤登記時間地點) 3.選務員工作完成後,選委會退還其保證金;未盡全責者, 選委會得扣除其全額保證金 以上公告如有錯誤以第二次公告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71
jemakyfra:版主請置底謝謝 12/0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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