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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 特殊侵權行為(三) 台灣本土62&63期 如果有買王老師的第二本侵權行為 就是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行為的部份 下星期會講僱用人責任和危險責任的部份 ps.下課後有一個學妹問我占有是否為權利的問題 若是有租賃權 王老師認為和占有結合後可以成為侵權行為保護的對象 可以參看王老師侵權行為法一 頁189 190的部份~ 怡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0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