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95A012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msblank (藍色是夏天) 看板: B96A012XX 標題: [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生會會長選舉辦法 時間: Wed Apr 16 17:30:31 2008 本公告依據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生會會長選舉辦法制定公告之。 壹、選舉名稱: 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生會會長乙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貳、投票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早上十時零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票於當日下午七時舉行 參、投票地點: 總區     ──小福廣場、共同教室 法律學院校區 ──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一、資格:甲、候選人應為本校法律學院大學部在學學生,         並於未來一年內維持在學。       乙、候選人不得登記為助選員或選務員。       丙、本系在學學生經候選人提出者,得登記為助選員,至多三位。 候選人或選務人員不得為助選員。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二、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時止  三、方式:請向選委索取表格,並完成表格備齊表件後, 親交至選委會委員江貞燕處登記,       並由選委會委員向登記候選人親自認可後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方式:江貞燕 0911418695 b95a01209@ntu.edu.tw ) 四、費用:每位會長候選人繳交保證金五百元,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五、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乙、候選人學經歷。    丙、五百字以內政見。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六、其他:甲、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經選委會受理登記並核可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丙、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七以上始為有效。 陸、選舉人資格:本校法律學院大學部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 柒、選舉委員會名單:  召集人: 易先勇 林容萱 彭彥儒 選舉委員:江貞燕 林亞薇 徐雅筑 捌、注意事項: 一、競選日期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零時起至五月二十九日二十四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二、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或海報等,但各種宣傳品應送交選委會核查。   3.訪問選民。 4.候選人得自辦政見發表會,並應於舉辦前三日向選委會登記。 前項自辦政見發表會,選委會應選派選委在場監督。  5.事先經選委會許可,不違反選舉辦法之選舉活動。   三、候選人號次決定方式:   於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時截止登記,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決定之。 選委會於登記截止後通知候選人號次。   四、選務員之職權如下: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五、若有違規情事經告發後,查證屬實者,公告其違規事項、姓名等資料於各    投開票所、選舉公告、公報等,並選委會應開會討論懲處及善後辦法,必    要時得取消候選、當選或選舉資格,或宣告選舉無效。 =============================================================  4/21(一)~4/30(三) 候選人登記  5/23(五)~5/29(四) 競選期間  5/30(五)10時至17時30分 投票  5/30(五)19時 開票 5/31(六)   公告當選者及得票數            地點:PTT系學會板及各年級班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4.1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