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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 社工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目的:  本會為了培養社會工作領域專業人才,獎助品德優異及家境貧寒之學子能順 利完成學業,更期盼學子在完成相關領域專業課程後,能將愛心實踐於行動,發 揮專才、服務並回饋社會大眾,特設置獎助學金,訂定本辦法。 貳、申請對象: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之(一)社會工作學系、(二)社會教育學系之二 至四年級大學與研究所碩士班日、夜間部學生,並符合下列申請條件者方可申請。 參、申請資格: 一、品德優異者。《操行分數80 分(含)以上》 二、從事社會工作相關志願服務之經驗豐富並表現優異者。 三、學業成績優異者。《學期平均成績分數80(含)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肆、評審標準: 一、品德佔30%。 二、從事社會工作相關志願服務之經驗豐富並表現優異者佔30%。 三、學業成績佔10%。 四、其他佔30%。 伍、發放名額: 每學期八名。 陸、補助經費及規範:  一、每學期(六個月)補助新台幣60,000 元,按月平均撥付至獲獎助者帳戶。 二、寒暑假獲獎助者應配合支援本會辦理之活動,不得拒絕。 三、獲獎助結果將在網站上公告,補助期間若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或不 符本辦法及同意書之事項時,本會得經獎助學金審核小組決議停止補助 ,且追回已發給之獎助學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8 ※ 編輯: zicke 來自: 140.112.4.188 (02/09 14:17) ※ 編輯: zicke 來自: 140.112.156.39 (02/14 10:34)
engelwhat:無期限...? 02/2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