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egalService 看板]
1.簽到:
服務社員應於服務日 13:00 出席並簽到。
但輪值打掃或掛號者,應於 12:30 出席並簽到。
2.遲到:
非輪值打掃或掛號者,無正當理由,於簽到單回收時仍未簽到,以遲到論。
輪值打掃或掛號,無正當理由,於 12:35 仍未簽到者,以遲到論。
3.缺席:
無正當理由,於 13:15 仍未簽到者,以缺席論。
4.強制退社(當掉):
學期末,由指導老師衡量全學期之病假、事假、遲到、缺席情形,決定是否強制退社。
二 請假
1.請假事由之種類:
1)事假。
2)病假。
3)與他組同學換週服務。
4)公假。指因下列事由而請的假:
a.參加研究所考試、國家考試等重大考試。
b.出席由台大開設,於週六上課之課程,例如台灣地質探索。
c.其他經指導老師、總幹事以及考核,認為適當之事由。
2.請假之評價:
與他組同學換週服務及公假,不影響期末成績。
(請要請假的同學盡量優先考慮與他組同學換週服務。)
3.請假之方式:
在該次服務當週,登記於法律服務社辦(1707)門口白板之請假單。
無法親自前往登記請假者,得委託他人代理登記請假。
4.請假者之適格:
未修習「法律實習」課程,又不欲申請服務證明者,無須請假。
5.請假之抵銷:
於單週服務請假者,得於雙週補作服務;於雙週服務請假者,得於單週補作服務。
補作一次服務,得抵銷一次請假。
三 考核結果之公告
1.每週考核結果之公告:
每週出缺席之情形,最早於每週服務結束時,最晚於每次服務之下週一中午,公佈於法
服社辦(1707)門口白板之考核表。
2.每週考核結果之異議:
不服當週考核之結果者,請本人親自向製表之考核提出異議。
※ 編輯: hkbornguy 來自: 140.112.158.154 (10/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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