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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SSA 看板] 作者: NTUSSSA (社科院學生會 ) 看板: NTUSSSA 標題: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活動中心管理條例 時間: Mon Dec 14 15:54:17 2009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活動中心管理條例 1、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活動中心(下稱學生活動中心)由 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全權管理,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 會必須全權負責。 2、學生活動中心由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條例管理 之,並委由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執行。 3、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組成之辦法:委員組成以國立台灣大 學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長為主席,社科院學生聯合會副會長為 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代表委員,政治系學會長、經濟系學會長、 社會系學會長、社工系學會長共同組成。 4、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採多數決制,主席不投票。 5、委員會召開之辦法:本委員會為一非常設性委員會,唯以下情形 予以召開, 一、本院學生對使用辦法有疑問時 二、扣繳保證金有爭議時 三、本院學生對空間配置使用方式有疑問時 唯符合以上情形或另有更緊急之緣由,由主席予以召開,其餘一概不予召開 6、學生活動中心由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派員代管之。 7、借用辦法: 一、至社科院學務分處課外活動組填申請單 二、上網下載申請單並至社科院學務分處課外活動組申請 8、凡社會科學院社團借用一律免費。 9、社會科學院以外校內社團借用ㄧ個時段,一律加收管理費300元。 10、校外團體借用一個時段,一律加收管理費600元。 11、借用一個場地一天內需付押金500元,兩個場地一天內需付押金1000元以 此類推。 12、用畢需將場地復原,並將垃圾丟至垃圾場,否則押金全額沒收。 13、設備受損一律照價賠償。 14、因以上第8、9、11、12項情形所產生之財務收入,撥50%於社會科學院學 生聯合會,另50%用於本活動中心之維護、更新。 15、押金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禮拜內,持核對聯及借用人證件,於社會科學院學 生聯合會辦公時間(12:20-13:10)至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辦公室領回 16、使用順序:已完成借用手續為優先原則,遇臨時重要事項可取消借用, 依院級>校級>校內單位>校外 17、場地借用至少須在活動一個禮拜前借用 社科院學生會 謹上 -- http://ntusssa.pixnet.net/blog/post/2595537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19 NTUSSSA:轉錄至看板 NTU 12/14 23:21 NTUSSSA:轉錄至看板 NTU_SSWSA 12/14 23:23 NTUSSSA:轉錄至看板 Politicsclub 12/14 23:24 NTUSSSA:轉錄至看板 NTU-Economic 12/14 23:24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5310XXX 12/15 00:07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6310XXX 12/15 00:07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7310XXX 12/15 00:07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8310XXX 12/15 00:08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5305XXX 12/15 00:08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6305XXX 12/15 00:08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7305XXX 12/15 00:08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8305XXX 12/15 00:09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53021XX 12/15 00:09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53022XX 12/15 00:09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53023XX 12/15 00:09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63021XX 12/15 00:10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63022XX 12/15 00:10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63023XX 12/15 00:10 NTUSSSA:轉錄至看板 B973021XX 12/15 00:10 -- http://ntusssa.pixnet.net/blog/post/2595537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