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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USSSA (社科院學生會 ) 看板: NTUSSSA
標題: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活動中心管理條例
時間: Mon Dec 14 15:54:17 2009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活動中心管理條例
1、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活動中心(下稱學生活動中心)由
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全權管理,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
會必須全權負責。
2、學生活動中心由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條例管理
之,並委由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執行。
3、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組成之辦法:委員組成以國立台灣大
學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長為主席,社科院學生聯合會副會長為
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代表委員,政治系學會長、經濟系學會長、
社會系學會長、社工系學會長共同組成。
4、社會科學院學生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採多數決制,主席不投票。
5、委員會召開之辦法:本委員會為一非常設性委員會,唯以下情形
予以召開,
一、本院學生對使用辦法有疑問時
二、扣繳保證金有爭議時
三、本院學生對空間配置使用方式有疑問時
唯符合以上情形或另有更緊急之緣由,由主席予以召開,其餘一概不予召開
6、學生活動中心由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派員代管之。
7、借用辦法:
一、至社科院學務分處課外活動組填申請單
二、上網下載申請單並至社科院學務分處課外活動組申請
8、凡社會科學院社團借用一律免費。
9、社會科學院以外校內社團借用ㄧ個時段,一律加收管理費300元。
10、校外團體借用一個時段,一律加收管理費600元。
11、借用一個場地一天內需付押金500元,兩個場地一天內需付押金1000元以
此類推。
12、用畢需將場地復原,並將垃圾丟至垃圾場,否則押金全額沒收。
13、設備受損一律照價賠償。
14、因以上第8、9、11、12項情形所產生之財務收入,撥50%於社會科學院學
生聯合會,另50%用於本活動中心之維護、更新。
15、押金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禮拜內,持核對聯及借用人證件,於社會科學院學
生聯合會辦公時間(12:20-13:10)至社會科學院學生聯合會辦公室領回
16、使用順序:已完成借用手續為優先原則,遇臨時重要事項可取消借用,
依院級>校級>校內單位>校外
17、場地借用至少須在活動一個禮拜前借用
社科院學生會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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