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林明鏘老師行政法加簽條件如下,請以此公告之條件為準。
不符下列條件之同學,不得以蓋有職章的修課表主張有加簽資格。
1、 與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衝堂。
2、 與本系必修衝堂。
3、 與本系選修衝堂。
※經濟學原理非本系必修或選修。
※其他一般選修與共同必修(含通識及體育)之衝堂不得加簽本課程。
請同學統一於網路選課結果確定後,列印您的修課表至系辦蓋助教職章證明以上三種衝堂
情況,俟9/27上網列印教師同意加簽單請老師做人工加簽。
法律系辦公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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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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