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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林明鏘老師行政法加簽條件如下,請以此公告之條件為準。 不符下列條件之同學,不得以蓋有職章的修課表主張有加簽資格。 1、 與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衝堂。 2、 與本系必修衝堂。 3、 與本系選修衝堂。 ※經濟學原理非本系必修或選修。 ※其他一般選修與共同必修(含通識及體育)之衝堂不得加簽本課程。 請同學統一於網路選課結果確定後,列印您的修課表至系辦蓋助教職章證明以上三種衝堂 情況,俟9/27上網列印教師同意加簽單請老師做人工加簽。 法律系辦公室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