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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要注意系網頁公告的選課注意事項喔!! http://www.law.ntu.edu.tw/chinese/05_02_02.html 1.通識課程除「選修課程得抵通識」(A*)以外,均不得作為選修學分! 2.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學分數 ,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認定之。 3.請注意本系指定修習通識領域如下 (外籍生不受限制) http://homepage.ntu.edu.tw/~cge/course/dep_area_form.pdf 有任何選課問題請洽系辦助教 聯絡方式:23519641 #263 bettylu@ntu.edu.tw (如問題細瑣建議用e-mail較清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