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anger1316 (橘子騎士)
看板B98A013XX
標題[喇賽] 給大家玩
時間Thu Sep 3 14:56:10 2009
※ [本文轉錄自 B97A013XX 看板]
作者: Oranger1316 (橘子騎士) 看板: B97A013XX
標題: [喇賽] 給大家玩
時間: Thu Sep 3 14:51:42 2009
1. 今天是一個晴朗炎熱的好天氣, 小明起床後覺得肚子好餓喔, 便起床到樓下8-121便
利商店買早餐, 挑了一個標價30元的飯團到櫃檯結帳, 工讀生刷完條碼說'30元麻煩', 小
明給了30元後將飯團跟發票放到口袋裡, 走出商店. 請問小明的買飯團的行為:
A 買飯糰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及簽名, 所以不成立任何契約
B 在小明與8-12商店間成立買賣契約
C 在小明與工讀生及8-12商店間成立買賣契約
D 在小明與工讀生間成立買賣契約
E 工讀生沒有把飯糰放到小明手上, 所以契約不算成立
2. 承上題, 小明買飯糰的行為有幾個法律行為包括在內呢?
A 1個
B 就跟你說過了契約不成立阿有啥好講的
C 管它的, 我只想知道發票有沒有中兩百萬!!
D 3個
E 2個
3. 小明興高采烈回到家, 從口袋裡拿出剛買的飯糰, 想說先去上個廁所再來好好享受,
沒想到這時哥哥大明正好起床, 看到桌上有美味的飯糰, 心想:管它是誰的, 先下肚為強
! 剎那之內就將飯糰一啖而盡. 從廁所剛舒暢完的小明看到這一幕, 發狂似大叫:死老哥
, 還我飯糰!! 請問:小明該怎麼辦?
A 媽~哥哥他偷吃我的飯糰啦T_T
B 唉!飯團已經不見了, 那你就直接折現吧, 請給我30元謝謝!
C 欸! 飯團是我的, 你把它吃掉了, 那就給我再買個來!
D 你偷吃我的要賠我十個飯糰!!
E 老哥請你吐出來給我!
4. 後來媽媽又出門買了一個飯糰, 這才化解了即將爆發的手足相殘人倫悲劇, 但一波未
平,一波又起 小明懷恨在心, 於是將哥哥大明借給自己的'金瓶梅'一書偷偷賣給班上不知
道小明陰謀的文學才子皓皓, 在把書交給皓皓後也拿到200元, 沒想到正要拿200元去買超
人氣海綿寶寶小摺扇的時候被大明發現小明的醜事!! 請問大明能不能要回自己的書?
A 不行! 因為....因為....因為愛XD
B 可以! 因為小明偷偷賣掉不算賣
C 可以! 因為海綿寶寶小摺扇市價只有100而以
D 不行! 因為現在書已經是皓皓的了
E 不行! 因為小明已經把書賣掉了
5. 承上題, 那大明要怎麼向小明追討自己書被賣掉的損失?
A 既然書要不回來, 就把賣了的200元吐出來吧
B 除了把書賣掉的200元還來, 還要附加海綿寶寶小摺扇當我的精神賠償!
C 算你便宜點, 就把海綿寶寶小摺扇交出來你就走吧
D 我要書也要海綿寶寶小摺扇!!
E 我要用書招喚派大星跟蟹老闆來!!!!!
6. 小明這項舉動可惹毛了大明, 既然弟弟來陰的, 身為哥哥的也絕對要基於身教來個以
牙還 牙! (乖孩子不要學喔!) 於是將小明的海綿寶寶小摺扇一把搶下, 用跟國際藝術大
師村下 膿學習五年的畫工將海綿寶寶的洞全部填滿變成了可愛的'起士寶寶'XD, 有了另
一番人見人愛的新面貌!請問:現在被加工後價值翻漲的'起士寶寶小摺扇'歸誰所有?
A 笨蛋! 問題在暴力! 搶人扇扇就是不對
B 廢話!這還用問! 當然是歸才華洋溢的村下膿嫡傳弟子大明所有啦!
C 基於公平還是大明小明兄弟一人一半的好, 也就是共有!
D 管他誰所有快點賣錢折現比較實際!
E 拜託! 村下膿耶! 歸村下大師所有, 還過份嗎?
7. 小明見機想奪回已經被加工的起士寶寶小摺扇, 但沒想到哥哥大明年紀稍長動作也快
, 見 家裡新加蓋的水泥還沒乾透, 就把小摺扇插到水泥縫中. 等到小明找到以後, 為時
已晚, 扇子已經如石中劍般牢牢崁入房屋的水泥之中, 好像只能用敲不爛牌電鑽在牆上打
洞才能 取出了! 請問:現在起士寶寶小摺扇的命運為何?
A 陷入水泥的那部份是不動產, 露出來的那部份是動產
B 故事好長我放棄啦
C 起士寶寶小摺扇在哪裡買阿?
D 請節哀!起士寶寶小摺扇已經跟房子融為一體了, 也變成不動產了
E 一日為小摺扇終身為小摺扇, 怎麼會變成不動產呢?
8. 就在小明舉起敲不爛電鑽要取出起士寶寶小摺扇之時,媽媽正好回家, 看到這幕還以
為小明 因為早上飯團被哥哥搶走想不開要自殺,想上前阻止,結果踩到昨晚夜裡驟雨的積
水滑了一 跤, 被手中飛起的榴槤砸中頭部, 當場死亡.(T_T) 請問:媽媽名下的房屋應該
由誰繼承?
A 小明跟大明, 還有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的明爸!
B 只有小明跟大明, 因為明爸早就跟明媽離婚了阿!
C 大明跟小明品性都不好, 應該把遺產給隔壁老王
D 不只大明跟小明, 連已經離婚的明爸跟明爸現在的老婆都有份!
E 生塊叉燒都比大明跟小明好! 應該把房子直接送給國家充公
9. 傷心之虞, 大明小明兄弟倆已經無心管遺產的事情, 只管幫媽媽辦好後事, 以不辜負
二十 餘年來媽媽的養育之恩. 沒想到媽媽生前的債主鴨霸找上門來說要母債子還,說欠債
總共一千萬,大明說那這房子給你吧, 鴨霸說這房子只值五百萬, 另外還有五百萬你也得
還! 請問:鴨霸的要求是否合乎98年一月新修正的民法規定?
A 還錢幹麻? 還潛能?當飯吃嗎?
B 合個大頭! 何時母債全部要子還了, 遺產就五百萬, 明媽的債最多就還這樣啦
C 明媽你也幫幫忙~ 還完債再走吧XD 五百萬不是小數目耶...
D 當然不! 因為只要還五百萬, 所以之前我付給你的七百五十萬你要還兩百五十萬給我
E 一千萬就是一千萬, 母債子還沒話說阿!
10. 若依據明媽與唯一債主鴨霸的約定, 房子在繼承後變成鴨霸所有, 但鴨霸不忍大明
小明兄弟變成無殼蝸牛, 就把房子租給兄弟兩人繼續居住, 約定每月租金一萬元. 但生不
逢時, 恰巧遇上金融海嘯, 資金週轉不靈急欲變現, 就將房屋賣給好朋友鈉霸,請問兄弟
倆會不會就此沒地方住了?
A 不會啦! 只是把房子賣掉沒那麼恐怖吧!
B 趕快找新的地方住吧......
C 聽說大陸來的組合屋沒有甲醛耶...要不要考慮一下?
D 覺對不會! 只是現在房東變成鈉霸而已, 租賃契約還是有的
E 安啦! 因為不管什麼情況都有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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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anger1316:生活中濠洨的法律就差不多是醬 09/03 14:57
推 taiton03:抑或你可以跟度爛的公車司機嗆聲之類的 09/03 14:58
→ Oranger1316:陳肉圓忠五先生在講義裡有舉過這個例子XDD 09/03 21:06
※ 編輯: Oranger1316 來自: 61.229.70.34 (09/03 21:12)
推 happysnake:那可以要求你貼解答嗎!! 09/03 22:26
→ sakura1117:貼解答~~~ 我想要複習一下 09/03 23:59
推 missq1010:學長是對的!!XDD 09/04 00:47
→ Oranger1316:我也沒看過解答阿 非濕不可上面只說我是神手而已=.= 09/04 08:21
→ Oranger1316:噢學妹你好乖=) 09/04 08:22
推 happysnake: 哪有人貼題目不貼解答= = 09/04 10:38
→ Oranger1316:那學長你幫我們解答啦XDD 09/04 14:31
推 penghudust:第六題的答案 拜託快解答 (整個很想不通) 09/10 20:29
→ Oranger1316:第六題應該是逼吧 09/10 21:37
推 penghudust:B!?...Why!?!! 09/10 21:56
→ Oranger1316:我記得好像是因為加工之後價值高太多了之類的?! 09/10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