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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anger1316 (橘子騎士)》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97A013XX 看板] : 作者: Oranger1316 (橘子騎士) 看板: B97A013XX : 標題: [喇賽] 給大家玩 : 時間: Thu Sep 3 14:51:42 2009 : 1. 今天是一個晴朗炎熱的好天氣, 小明起床後覺得肚子好餓喔, 便起床到樓下8-121便 : 利商店買早餐, 挑了一個標價30元的飯團到櫃檯結帳, 工讀生刷完條碼說'30元麻煩', 小 : 明給了30元後將飯團跟發票放到口袋裡, 走出商店. 請問小明的買飯團的行為: : A 買飯糰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及簽名, 所以不成立任何契約 : B 在小明與8-12商店間成立買賣契約 : C 在小明與工讀生及8-12商店間成立買賣契約 : D 在小明與工讀生間成立買賣契約 : E 工讀生沒有把飯糰放到小明手上, 所以契約不算成立 : 2. 承上題, 小明買飯糰的行為有幾個法律行為包括在內呢? : A 1個 : B 就跟你說過了契約不成立阿有啥好講的 : C 管它的, 我只想知道發票有沒有中兩百萬!! : D 3個 : E 2個 : 3. 小明興高采烈回到家, 從口袋裡拿出剛買的飯糰, 想說先去上個廁所再來好好享受, : 沒想到這時哥哥大明正好起床, 看到桌上有美味的飯糰, 心想:管它是誰的, 先下肚為強 : ! 剎那之內就將飯糰一啖而盡. 從廁所剛舒暢完的小明看到這一幕, 發狂似大叫:死老哥 : , 還我飯糰!! 請問:小明該怎麼辦? : A 媽~哥哥他偷吃我的飯糰啦T_T : B 唉!飯團已經不見了, 那你就直接折現吧, 請給我30元謝謝! : C 欸! 飯團是我的, 你把它吃掉了, 那就給我再買個來! : D 你偷吃我的要賠我十個飯糰!! : E 老哥請你吐出來給我! : 4. 後來媽媽又出門買了一個飯糰, 這才化解了即將爆發的手足相殘人倫悲劇, 但一波未 : 平,一波又起 小明懷恨在心, 於是將哥哥大明借給自己的'金瓶梅'一書偷偷賣給班上不知 : 道小明陰謀的文學才子皓皓, 在把書交給皓皓後也拿到200元, 沒想到正要拿200元去買超 : 人氣海綿寶寶小摺扇的時候被大明發現小明的醜事!! 請問大明能不能要回自己的書? : A 不行! 因為....因為....因為愛XD : B 可以! 因為小明偷偷賣掉不算賣 : C 可以! 因為海綿寶寶小摺扇市價只有100而以 : D 不行! 因為現在書已經是皓皓的了 : E 不行! 因為小明已經把書賣掉了 : 5. 承上題, 那大明要怎麼向小明追討自己書被賣掉的損失? : A 既然書要不回來, 就把賣了的200元吐出來吧 : B 除了把書賣掉的200元還來, 還要附加海綿寶寶小摺扇當我的精神賠償! : C 算你便宜點, 就把海綿寶寶小摺扇交出來你就走吧 : D 我要書也要海綿寶寶小摺扇!! : E 我要用書招喚派大星跟蟹老闆來!!!!! : 6. 小明這項舉動可惹毛了大明, 既然弟弟來陰的, 身為哥哥的也絕對要基於身教來個以 : 牙還 牙! (乖孩子不要學喔!) 於是將小明的海綿寶寶小摺扇一把搶下, 用跟國際藝術大 : 師村下 膿學習五年的畫工將海綿寶寶的洞全部填滿變成了可愛的'起士寶寶'XD, 有了另 : 一番人見人愛的新面貌!請問:現在被加工後價值翻漲的'起士寶寶小摺扇'歸誰所有? : A 笨蛋! 問題在暴力! 搶人扇扇就是不對 : B 廢話!這還用問! 當然是歸才華洋溢的村下膿嫡傳弟子大明所有啦! : C 基於公平還是大明小明兄弟一人一半的好, 也就是共有! : D 管他誰所有快點賣錢折現比較實際! : E 拜託! 村下膿耶! 歸村下大師所有, 還過份嗎? : 7. 小明見機想奪回已經被加工的起士寶寶小摺扇, 但沒想到哥哥大明年紀稍長動作也快 : , 見 家裡新加蓋的水泥還沒乾透, 就把小摺扇插到水泥縫中. 等到小明找到以後, 為時 : 已晚, 扇子已經如石中劍般牢牢崁入房屋的水泥之中, 好像只能用敲不爛牌電鑽在牆上打 : 洞才能 取出了! 請問:現在起士寶寶小摺扇的命運為何? : A 陷入水泥的那部份是不動產, 露出來的那部份是動產 : B 故事好長我放棄啦 : C 起士寶寶小摺扇在哪裡買阿? : D 請節哀!起士寶寶小摺扇已經跟房子融為一體了, 也變成不動產了 : E 一日為小摺扇終身為小摺扇, 怎麼會變成不動產呢? : 8. 就在小明舉起敲不爛電鑽要取出起士寶寶小摺扇之時,媽媽正好回家, 看到這幕還以 : 為小明 因為早上飯團被哥哥搶走想不開要自殺,想上前阻止,結果踩到昨晚夜裡驟雨的積 : 水滑了一 跤, 被手中飛起的榴槤砸中頭部, 當場死亡.(T_T) 請問:媽媽名下的房屋應該 : 由誰繼承? : A 小明跟大明, 還有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的明爸! : B 只有小明跟大明, 因為明爸早就跟明媽離婚了阿! : C 大明跟小明品性都不好, 應該把遺產給隔壁老王 : D 不只大明跟小明, 連已經離婚的明爸跟明爸現在的老婆都有份! : E 生塊叉燒都比大明跟小明好! 應該把房子直接送給國家充公 : 9. 傷心之虞, 大明小明兄弟倆已經無心管遺產的事情, 只管幫媽媽辦好後事, 以不辜負 : 二十 餘年來媽媽的養育之恩. 沒想到媽媽生前的債主鴨霸找上門來說要母債子還,說欠債 : 總共一千萬,大明說那這房子給你吧, 鴨霸說這房子只值五百萬, 另外還有五百萬你也得 : 還! 請問:鴨霸的要求是否合乎98年一月新修正的民法規定? : A 還錢幹麻? 還潛能?當飯吃嗎? : B 合個大頭! 何時母債全部要子還了, 遺產就五百萬, 明媽的債最多就還這樣啦 : C 明媽你也幫幫忙~ 還完債再走吧XD 五百萬不是小數目耶... : D 當然不! 因為只要還五百萬, 所以之前我付給你的七百五十萬你要還兩百五十萬給我 : E 一千萬就是一千萬, 母債子還沒話說阿! : 10. 若依據明媽與唯一債主鴨霸的約定, 房子在繼承後變成鴨霸所有, 但鴨霸不忍大明 : 小明兄弟變成無殼蝸牛, 就把房子租給兄弟兩人繼續居住, 約定每月租金一萬元. : 逢時, 恰巧遇上金融海嘯, 資金週轉不靈急欲變現, 就將房屋賣給好朋友鈉霸,請問兄弟 : 倆會不會就此沒地方住了? : A 不會啦! 只是把房子賣掉沒那麼恐怖吧! : B 趕快找新的地方住吧...... : C 聽說大陸來的組合屋沒有甲醛耶...要不要考慮一下? : D 覺對不會! 只是現在房東變成鈉霸而已, 租賃契約還是有的 : E 安啦! 因為不管什麼情況都有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喔! 第一次回文超恐怖 因為沒人要給解答 我自己亂解 然後大家討論吧 XD 相信解的太差,一定會有人看不下去來給正解!! 第一題: B 工讀生代理8-12 所以是8-12和小明的契約關係 第二題:我所知的法律行為有: 飯糰標價是定型化契約邀約 小明拿到櫃檯而且店員刷條碼時沒抗議表示承諾 付錢代表履行成立的契約 至於"買"這個動詞 我猜是承諾+履行契約這兩個 第三題: 我覺得B和C好像都可以但是C比較好;損害賠償據說是填補損害為原則, 而這邊的損害包括30元以及體力消耗,因此我覺得選C(直接買飯團還來) 最接近損害賠償,但是個人認為還要加上一筆飢餓的等飯團回來的精神賠償金. 第四題: D 書已經嗜浩浩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吧? 但是小明要買一本還,或以市價賠償 第五題: A 大概也是損害賠償以填補為原則吧... 200元的書 要加上一百元扇子精神賠償太扯了 = =" 所以選A好了 第六題: A 吧? 不能搶扇扇阿~ 雖然加工增加價值看似可以要求賠償, 但是沒經過同意亂加工應該拿不到利益... 第七題: 我猜D 因為電線桿在插到土地上前,曾經也是動產 所以...扇子是動產是不是也只是曾經?(困惑) 第八題: B 如果已經離婚了 就全部給大明小明...祖父母是第二順位, 有前一順位就拿不到錢... 第九題: B 限制繼承的500萬還了就好.... 如果直接繼承債務想要母債子還...債主當然不會抗議啦 第十題: D 租賃契約仍在 (當然 前提是跟鴨霸定了租約) 若有租約,買房子時也一並買了租約吧? 所以..換個房東而已... 喔 終於打完了 = = 突然發現..我不會發文... 天阿...該不會按一案全刪除吧 = 口 =" 雖然只是頭腦亂想的答案我還是想了很久耶... 另外 拜託學長姐給個正解... 喔,還有,我是吳秋塵 同學們明天迎新金山見!! (若有違反板上規則深感抱歉 第一次發文請包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59
Oranger1316:有潛力 09/10 21:36
rie91628:第9題引用民法第1156條及1162條及其細項, 09/10 22:12
rie91628:若大小明(已成年)未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不適用限定繼承 09/10 22:13
rie91628:亦即不以所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責任,有錯請指正 09/10 22:15
lth5127:學弟認真有前途有為好青年 09/10 22:27
penghudust:剛剛翻到民法繼承偏施行法 第一條第二項: 97年1月4日 09/10 22:40
penghudust:開始,繼承人於繼承後,債務顯失公平者, 09/10 22:43
penghudust:得以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所以好像可以只還五百萬? 09/10 22:44
penghudust:如果這是97年以前的題目 第一條第一項有溯及既往的規定 09/10 22:46
penghudust:p.s 被誇獎了一下整個害羞 >///< 09/10 22:51
rie91628:可以只還五百萬,前提是有開立遺產清冊,反之則須還一千萬 09/10 23:02
rie91628:因繼承人都已成年不適用限制or無行為能力人的部分 09/10 23:04
rie91628:單純覺得題目不夠清楚,不過認真我就輸了?(爆) 09/10 23:05
rie91628:話說這題目出的真是...可以吐槽的地方好多阿 09/10 23:07
NTULin:話說我們都還沒學過身分法阿(茶) 09/10 23:12
taiton03:你還有大一美好青春啊原Po 09/10 23:25
penghudust:還有請問一下..若是98年以後發生是吼要開立遺產清冊? 09/10 23:25
penghudust:難道大家大二以後就沒青春可言了 = 口 =? (發抖) 09/10 23:27
NTULin:相較於大二 大一的確美好青春熱血! 09/11 00:16
linarina:同學好認真你讓我好慚愧啊orz 09/11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