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kitten (叮噹貓)
看板B98A013XX
標題陳忠五老師民法總則第一次練習題
時間Fri Oct 9 22:03:33 2009
各位修課同學好:
共兩題(如文後附件),作業請寫在
A4紙上,
10月22日(週四)課堂繳交。
希望同學作答時以「簡潔扼要」為最高原則,各題盡量以
1500字為上限,不須抄題。
其他無特別限制,打字或手寫皆可。
另外,提醒各位同學,本份作業
不強制繳交;
原則上也不列入期末成績計算,
但若你的學期成績「不及格」,這就可以作為你「奮發向上」的證據,
老師也將依此酌予「加分」。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推文,或寄信至課輔助理的信箱:
r98a21040@ntu.edu.tw 洪健智
r97a21057@ntu.edu.tw 張譯文
課輔助理 張譯文
(作業題目:
http://homepage.ntu.edu.tw/~r97a21057/CivilCodeGen/HW9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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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89.145
※ 編輯: ddkitten 來自: 124.11.189.145 (10/09 22:04)
推 eric200439:想問一下學長姐其中末考的形式是和這種類似嗎? 10/09 22:54
→ eric200439:如果是的話感到不太妙 1500字....... 10/09 22:55
推 norma11223:嗯基本上法律系考試都這樣囉 10/09 23:14
→ norma11223:就是實例題然後自己就要寫出大概兩大面以上的答案這樣 10/09 23:14
→ norma11223:也有人可以寫到三四面 以後你們就會習慣了 10/09 23:15
推 Oranger1316:是否要用三段論法? XDD 10/09 23:41
推 d8009051991:用請求權基礎吧 10/09 23:53
推 Oranger1316:樓上想要拼卷哥 10/09 23:54
推 meng101:太恐怖了吧..>.<" 10/10 00:15
推 taiton03:我記得小米露學長有很深刻的一番體悟對於這份作業 10/10 03:32
推 d8009051991:NO囉 10/10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