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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工讀事宜  一、申請時間:自100年2月24日(三)至3月3日(三)下午5時整。  二、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301室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三、申請手續:(一)填寫申請表 (二)護照、居留證、郵局存摺影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加蓋本學期註冊單) 四、工讀名額:51人 五、工作時數:每月工讀20小時 (工讀時間自3月11日起至學期結束,共需服務80小時)  六、工讀金額:按照僑委會給予標準每小時以125元計,每人可得10000元。 七、依據僑委會來函,申請資格以未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其他補助金, 且生活確有困難之僑生為優先;另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及韓國華僑中學之 教師收入微薄,其子女回國就學經費負擔沉重,將優先核予工讀補助。  八、請逕上僑輔組網頁下載,或逕赴僑輔組(行政大樓301室)領取表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