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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sara (台北晚九朝五)》之銘言: : 今天再打全場的時候出現一個令兩方有疑問的狀況 : 首先主角部分,進攻甲方有A跟B兩位球員,防守乙方為C。 : 進攻方投籃沒進,被防守方的C球員把球抓住,往前場甩, : 中途被進攻方的A球員在乙方的半場點到一下,球往甲方的半場彈去, : 然後此時被進攻方的B球員在他們自己甲方的半場接到球。 : 這個狀況能算是回場嘛? : 我是覺得這樣已經是屬於回場的情形,可是另外一方堅持這樣不是回場。 : 想請問有裁判資格及經驗的板友們幫忙解惑一下,多謝 <(_ _)> 第40條 球回後場 40.1定義 40.1.1 球回到該隊的後場,當: 球觸及後場 球觸及一位身體任何部分與後場接觸的球員或職員時 40.1.2 當控球隊球員有下列情況時,視為球回後場: 球在前場時,該隊隊員最後觸及,又 --在球觸及後場之後,同隊球員最先觸及.或 --同隊最先觸及球的球員已觸及後場 球在後場時,該隊球員最後觸及,隨後球進入前場,該隊與後場接觸之球員 最先觸及球 此種限制適用於球隊在前場的各種情況,包括發界外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