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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場地組長的意思整理一下 原本以場地組長的認知 以東吳大學吳大學代表隊借用體育館是可以不用錢的 但事實上是有一個前提的 只有在代表隊在"訓練"的時候不用 但是若是舉辦比賽等等者則依照校內團體使用體育館之規定收費 場地組長如前述誤認為只要代表隊借用場地就都可以不用收錢 當初會將比賽日期決定在10/9.10 是場地組長至體育室詢問日程後決定的 並未立即提出公文申請 直至9月23號場地協議 確定無其他團體借用後 9月29號提出公文申請 但10月7號公文下來後 才被通知此類性質的活動是必須收費的 與最初體育室誤認單純是代表隊邀請幾支隊伍的邀請賽有落差 但無論如何 這是主辦單位的疏失 也謝謝各隊能再短短一天之內幾乎全數同意(尚有幾隊未回應) 還是要感謝場地組長的奔走 沒有最初的比賽場地 比賽可能連個籽兒都沒有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