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M (我愛華航 v(^___^)v)
看板BASKET-RULES
標題Re: [問題] 教練技術犯規
時間Fri Nov 12 23:48:21 2004
※ 引述《scad (Last chance!)》之銘言:
: A隊教練已犯一次其本身之技術犯規(C).
: 之後A4犯滿替補出場,若A4在下一替補時
: 機再度替補上場時,裁判未立刻發現,試問:
: (1)在下一次死球狀態才發現此問題,裁判
: 應如何處理?
技術犯規
A4已犯滿成替補球員
替補球員除規則有列出的那幾個狀況之外
須留在球隊席區內
替補球員的技術犯規應登記在教練名下
應立即要求將A4替補出場
並由B隊罰兩球+中場發球權
: (2)開錶後宣判A4犯規,在B隊發球入界之前
: 發現此問題,裁判應如何處理?
技術犯規
A4已犯滿成替補球員
所以替補球員的犯規應該記在教練名下成為一個技術犯規
應立即要求將A4替補出場
並由B隊罰兩球+中場發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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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24.26
→ AEM:"犯滿成替補球員"是照2000年的 2004年改了 218.172.24.26 11/12
→ AEM:2004好像犯滿的不能稱為"替補員" 218.172.24.2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