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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ad (Last chance!)》之銘言: : A 隊進球後,B 隊發球入界, : 大錶計時器有開錶,走了三秒 : 時,裁判發現24秒計時器未開, : 應如何處理才適當? 規則44.2.9 任何記錄員在紀錄上或計時員在計時上的任何錯誤,包括得分、犯規次數或暫停次數 、或未停錶或未開錶等,於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名前的任何時間內,均得由裁判加以 更正。 規則44.2.4 錯誤更正後,應自發現錯誤之時重新開始比賽。球應交與發現錯誤之時所控球之球隊 發界外球。 所以應該更正 將24秒計時器設為21秒 然後重新恢復比賽 --- 我引用的是2004年規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