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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niai (boniai)》之銘言: : ※ 引述《hidepata (Back for good)》之銘言: : : 晚上比賽時,對方進攻違例 : : 由我們發邊線球時,裁判居然判我們發球的隊友走步?? : 沒錯阿 經由裁判的手發球 線外是會吹走步的喔<死球狀態> : 如果是進球後的發球就可以移動腳 <活球狀態> : 不過要注意 有時候進球後球滾太遠 由裁判給球 : 那就視同由裁判發球喔 恩...藉這個機會說一下 希望大家在試著答題的時候 在沒有百分之百確定你的答案是對的時候 不要用太肯定的語氣 或是加上個人見解等字樣 否則容易使版友接收到不正確的觀念 進入正題 下面的規則最好不要拆開解讀啦.... 明白地說明上述狀況是可以移動的 還有 這不是什麼走步不走步 或是帶球走 就是違例而已 裁判鳴笛宣判此種違例時 也不應做出一般走步違例 雙拳輪轉的動作才是... 17.2.6 投球中籃、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中籃後: ‧非得分隊的任一球員,在中籃處端線後方任何位置發界外球。 ‧本條文亦適用於暫停後或投中及罰中後的任何停止比賽之後, 在裁判將球遞交或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後。 ‧發球員可橫向及/或向後移位,球亦可在端線上或端線後的隊 友間互傳,但當界外第一位球員可處理球時,即開始計算五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97 ※ 編輯: scad 來自: 61.31.131.97 (01/01 03:10)
Sikoen:嗯(點頭)~~此討論串~應是 發球五秒違例 ^^ 61.59.158.148 01/01
Sikoen:觀於正式"學名"有錯,亦或小弟完全狀況外 61.59.158.148 01/01
Sikoen:還請多指教 XD 61.59.158.148 01/01
scad:發球五秒跟超過法定移動範圍的違例不一樣밠 61.31.131.97 01/01
scad:兩個不同的狀況..........Happy new year! 61.31.131.97 01/01
scad:不好意思 被我搶到2005年第一篇文章 哈哈 61.31.131.97 01/01
Sikoen:超過法定移動範圍,有學名? 怎麼說才好呢 61.59.158.148 01/01
Sikoen:算我第一推好不好~快樂新年 ^^b 61.59.158.148 01/01
psas:沒有所謂學名 這兩狀況都規定在第17條 61.31.131.97 01/01
psas:<發球入界>中 61.31.131.97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