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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M (目標!華航!)》之銘言: : 第17條 發界外球 : 17.2.6 投球中籃、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中籃後 : ‧非得分隊的任一球員,在中籃處端線後方任何位置發。 : ‧本條文亦適用於暫停後或投中及罰中後的任何停止比賽之後,在裁判將球遞 : 交或置於發球員可以處理的位置後。 : ‧發球員可橫向及/或向後移位,球亦可在端線上或端線後傳的隊友間互傳, : 但當界外第一位球員可處理球時,即開始計算五秒。 : 17.3 規定 : 17.3.1 球員發界外球時,不得: : ‧ 超過五秒才離手。 : ‧持球時踩進場內。 : ‧發球離手後,使球觸及界外。 : ‧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再度觸球。 : ‧直接使球中籃。 : ‧發球員在球離手之前或同時,於裁判所指定發球點,橫向移動多於一個方向 : 或超過一公尺以上,場地允許的話,球員可朝界線作垂直向後的移動。 如此依條文來解釋的話 1.如為裁判所指定發球點,就不得移動多於一個方向或超過一公尺以上 2.如為進球後的發邊線球,就是可以移動的 因為沒有"裁判所指定發球點" 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173.90
scad:2應為發"端"線球... 61.31.128.60 01/20
flashbibby:喔~~對...是端線球 222.157.173.90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