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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的新規則中指出 : 25.2.2 場上控制活球且已建立中樞足的球員持球前進之規定 : ‧雙足著地時: : ─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 ─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 ~~~~~~ 2004會這樣修改是因為2000的規定是球必須在中樞足著地前出手, 所以會有個漏洞,就是以非中樞足一直跳來移動,反正中樞足沒著地即可, 故改為任一足, 那中樞足起跳依FIBA判例圖解,並非指兩腳完全離開地面,而是抬起中樞足的情況, 所以該條文義應如下敘述, 1.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此時兩腳完全離開地面,在任一腳著地前出手即可, 2.另外,亦可抬起中樞足,由另一腳起跳,此時兩腳完全離開地面,在任一腳著地前出手即 可, 3.抑或,可以抬起中樞足而不起跳,此時另一腳是附著於地面,在中樞足落地前出手即可, 3的情形可能大家比較會疑惑,不過可以這樣理解,3的情形就像金雞獨立, 試想在球場上金雞獨立是不是更容易造成不平衡而導致任一足著地,故並沒有因此情形 而得利, 2004在這部分的規則上並沒有說得很清楚,再者三的情形不是一個正常的籃球動作, 所以大家會混亂, 不過掌握中樞足建立的要點,不要被動作快不快,連不連續影響,即使是分格動作, 只要符合第25條的規定即不違例, 希望這樣的說明大家會了解,以上的說明是請教過伍銳威老師而得到的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9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