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onBon:1.離場 2.離場 還有..請選字 03/27 20:41
推 chihhua:為什麼離場?...是被教練換下場嗎? 03/27 20:53
推 nthucs:為什麼要離場阿 ?? 03/27 21:07
推 henryp:業餘規則 技術犯規兩次是不用趕出去的 (我沒記錯吧) 03/27 21:11
推 hotasdfghjkl:技術犯規 兩次不用下場 03/27 21:13
→ panjimmy:NBA職籃的遺毒...那兩個U呢?也不用離場囉? 03/27 21:20
※ 編輯: leaveaway 來自: 220.134.101.137 (03/27 21:28)
推 leaveaway:兩個U離場,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 03/27 21:37
推 bking:兩個U才會被判取消資格哦... 03/27 22:30
推 DeonBon:抱歉...我記錯! 03/28 12:56
推 ycchung:「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那個犯規沒視為個人犯規? 03/29 20:11
推 nthucs: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的技術犯規, 視為該教練的技術犯規 03/30 10:32
推 nthucs:罰則39.3 因鬥毆教練,替補員,相關人員離開球隊席區 03/30 10:35
→ nthucs:且被取消資格者, 不論人數多寡, 應登記教練技術犯規 03/30 10:36
推 nthucs:差別在於有無累計團犯(38.4.1), 關係到這犯規是否要罰球 03/30 10:40
推 ycchung:喔~所以上面「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這句話就有問題啦? 03/30 11:35
→ ycchung:還是上面的L大要來defense您說的「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 03/30 11:36
推 nthucs:其實我不是很懂樓上意思@@" 可以予以指教嗎 03/30 11:38
推 ycchung:因為您的說明,表示出「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這句話不對 03/30 11:42
→ ycchung:而七樓的L大說明時,說「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 03/30 11:43
→ ycchung:所以表示可以來釐清一下「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 03/30 11:43
→ ycchung:這句話這樣子說,有沒有錯、那裏錯、該怎麼說……… 03/30 11:44
→ ycchung:在引用規則時,常常這樣「俗話的說法」,對規則就易有迷思 03/30 11:45
→ ycchung:所以看L大怎麼Defense說法,搞不好就能把概念討論釐清 03/30 11:46
→ ycchung: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希望大家學會在說明時能更精準 03/30 11:48
推 nthucs:樓上大大說的很好, 我會謹記的 03/3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