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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odle7534 (noodle)》之銘言: : 今天早上去打球 : 有一個疑問 : 我巴人家火鍋後求巴掉後摸到他的手 : 那這樣有打手嗎 : 對方說這是一個連續的動作所以算是犯規 : 是這樣嗎? : 因為我在學校打跟師長他們打他們說求出手後就沒有打手問題了 : 是這樣嗎? : 蓋悶鍋(壓球)的定義又在哪? : 可以跟我說一下嗎? <狀況A> 防守球員拍撥進攻球員手中控制的球,做這個動作時,他意外地觸及對手在球上的手, 這類接觸不需要宣判.同樣地,當對手封阻投籃時,觸及投籃者在球上的手,這是合法的!! <狀況B> 球員試圖封阻投籃,觸及投籃者的手臂或手,若接觸發生在球離開投籃者的手之前, 這會影響投籃準度,必須宣判犯規. <狀況C> 防守者在投籃者球離手後,意外地輕微觸及投籃者伸展的手或前手臂,這類意外的接觸 並未影響投籃,也未使進攻隊處於不利的位置,因此不宣判犯規. 若防守者的手和手臂在其圓柱體內,亦適用此原則. 希望以上能夠給於您足夠的資訊!! 也是t大和8星想要給予大家的觀念與涵義... 小弟在此謹以比較規則條例式的轉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19.10 ※ 編輯: noise0704 來自: 221.169.119.10 (11/25 23:21)
tugofwar:如果對照EZ裡面的圖會更清楚唷!!! 11/25 23:24
flybirdred:THANKS 11/26 00:44
Wusholy:狀況A常發生在三三抄球的時候 被說打到手 甚至是打到手指 11/26 11:08
Wusholy:被喊犯規~~ 11/26 11:11
Wusholy:但是狀況A的第二句 跟狀況B 沒有互相牴觸嗎?? 11/26 11:14
noise0704:這兒沒有圖~~在下僅能擷取字眼的部份...原則上A是屬於手 11/26 13:41
noise0704:掌及手指貼合球的部份!! 11/26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