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RULE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個問題很多人問過,但還是有點不太清楚的地方 規則是這樣定的: 26.1.2 當一個球員有下列情況時,三秒得予通融 1.試圖離開禁區 2.在禁區內,他或他的隊友正在投籃動作中,且球正好離手或已經離手 3.在禁區停留未達三秒時,就開始運球投籃。 第三點的部分不太懂, 是不是說,當某球員A在禁區卡位、要球兩秒多鐘後 球傳入,A下球開始做背框低位單打, 此時的三秒得予通融 是指從開始下球時重新計算三秒? 還是指從卡位時起即開始計算,容忍到達三秒多為止 以下列時間軸為例: a b c d e ▄█▄▄▄▄▄▄▄▄▄▄█▄█▄▄▄▄█▄▄▄▄▄▄▄▄▄▄█▄▄▄▄→ █ █ █ █ █ → 0 2 2.x 3 5.x (秒) a.球員A進入禁區要球 b.球員A接獲球 c.球員A下球 d.從a.時起算達三秒 e.從c.時起算達三秒 在這種情況下,真正要吹三秒的點,應該是d.還是e.? 如果是e.的話,那球員豈不是可以在禁區待到多達六七秒? 感激! -- in America in Taiwanωaterζantasy trick or treats!!!! * 不給糖就導彈!!!! ╯╰ = = / \ _ _ ║  \ / _ _|| = = \ 3 / ∞∞_ ♂♂♂♂♂♂ ∞∞ - / =3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90.20
andreli:在e.吹 到七秒就誇張了...(按照規則那個5.x秒是合理的) 03/01 12:26
sandiato:謝謝;說六七秒的原因是裁判通常會算到3.X秒或更多一些 03/01 12:37
tugofwar:這個規定指的是在第三秒之前開始運球做切入得分的動作 03/01 17:00
tugofwar:正常來說~出手的時間頂多不會超過五秒! 03/01 17:01
tugofwar:若是這個球員傳球或是又做一個新的投籃動作 03/01 17:02
tugofwar:應宣判三秒違例! 03/01 17:04
andreli:恩, 我知道可能會有人為誤差(所以我沒說六秒 XD), 03/02 10:34
andreli:七秒真的有點多了,球員會開始轟了(雖然可能三秒就開轟了.) 03/02 10:38
andreli:所以我們還是回到規則,5.xx秒還算是有可能出現的合理情況 03/02 10:39
andreli:但是就同樓上t大所說, 有些規定請參考規則 03/02 10:41
VIATOR: 好問題 06/3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