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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參加某大型比賽 其中有一場比賽到一半記錄台突然鳴哨 並且向裁判表示我方a隊員犯規滿五次應離場 可是我隊本身攻守記錄上該球員僅犯規三次 而我隊b號球員有一次犯規記錄台卻未記 另外本隊一名c隊員未上場比賽竟然記有犯規 後來裁判決定a球員犯規4次比賽繼續 請問各位若是在此種情況下是否有任何裁定的依據? 我隊是否有拒絕比賽繼續的權利? 或者可以採取什麼應變的措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1.65
AEM:個人認為:以記錄台為準 04/01 22:40
AEM:這又是所謂的:裁判總是被記錄台婊 XD 04/01 22:41
FerrariLover:拒絕比賽就等於自己棄權 比賽中還是要以記錄台為主 04/02 00:37
FerrariLover:但每次犯規不是都會舉牌是該球員第幾次嗎? 04/02 00:38
DeonBon:推二樓...球員都會找裁判抗議,反而不找紀錄台 04/02 09:39
scad:偷推~ 一樓祝你華航筆試所向無敵! 04/02 21:40
AEM:感恩啦~scad真是佛心來的~ 04/02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