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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rdligament (I CARE)》之銘言: : 好像我說的不太清楚讓大家都霧沙沙了( ̄□ ̄|||)a,我想問的問題有點 : 像是最後max大說的,如果出手被犯規之後走了五步把球投進應該不算分吧這個意思~ : 因為出手動作的判定應該不用看他是否已經完成這個動作吧?(有時候我們看到籃下 : 禁區球員被人家扯下來沒有完成出手不也會判罰球?),所以我想問的是如果已經可 : 以判斷他是一個出手動作但是還沒完成(比如說上籃跳投等等), 途中被人家犯規使 : 得他用違例的方式完成了出手動作. : 換個例子來說,比如說如果我們已經認定這個球員是跳起來要跳投結果被犯規 : 落地之後才把球投進,這樣應該也是判罰兩球吧?我是不太清楚啦,所以問問各位的意見 我引述規則裡面關於投籃連續動作裡的一句話: "球員所踏出的合法步數與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兩者並無直接關聯" 不知道你的認知是不是:當開始收球踏步就算是投籃連續動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6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