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ythe10:並非必然是走步違例,必須判斷是否發生爭球。 02/14 22:49
→ changmeme:樓上的老師你認為單手封阻的求援用手掌蓋球 02/14 22:51
→ changmeme:可以跟雙手投籃的球員爭球? 02/14 22:52
→ changmeme:且持球員未失去球權,以違例在先了 02/14 22:53
推 wythe10:我不是老師。規則12.1.2說明了爭球的定義,敬請參考。 02/14 22:58
→ changmeme:重點不在爭球(非暴力),在先後訓序 02/14 23:05
推 wythe10:先後順序?若非爭球則為走步,端看如何認定。何來順序? 02/14 23:30
※ 編輯: changmeme 來自: 218.165.38.72 (02/14 23:38)
→ changmeme:那大大請問你爭球時間點是在空中還是落地後? 02/14 23:39
推 carbine:就算是球只是被防守方壓住,進攻方故意放開球,造成球失落 02/15 01:04
→ carbine:以您的看法,是該怎麼判決呢? 02/15 01:05
→ changmeme:原文有寫了 02/15 01:08
→ changmeme:補充好了,裁判主觀認定故意或非故意球失落 02/15 01:14
推 wythe10:原文並沒有說持球落地時的狀況是如何,因此我才會說要視情 02/15 11:44
→ wythe10:況而定,如果只是在空中有壓住球,最後只有原持球者持球落 02/15 11:45
→ wythe10:回地上,當然是走步;若是雙方以單手或雙手緊壓球體,不以 02/15 11:46
→ wythe10:粗暴動作不能獲球,最後是在這個情況下落地,應宣判爭球。 02/15 11:49
推 wythe10:另外,若不是因為"被防守球員"觸及而對球失去控制,進攻球 02/15 11:53
→ wythe10:員自己將球放開後再行觸球,應宣判走步違例;若只是放開球 02/15 11:54
→ wythe10:或把球往下丟,但並沒有再次觸球,則無違例發生,繼續比賽 02/15 11:55
→ wythe10:。我的看法是如此,敬請分享討論。 02/15 11:58
推 carbine:當進攻方跳起準備出手,防守方將球壓制住使進攻方無法順利 02/15 12:54
→ carbine:將球向上投出,進攻方球員有意識的將球放開,而防守方的球 02/15 12:55
→ carbine:員最後觸球,而進攻方落地後又去觸球,以兩位的看法似乎是 02/15 12:57
→ carbine:需判以走不偉例,那想請問當進攻方球員想裁判表達抗議為失 02/15 12:58
→ carbine:落球時,該何以向該球員解釋? 02/15 12:59
推 panjimmy:防守方最後觸球?那應該是個火鍋或可能形成抄截,已無所謂 02/15 14:10
→ panjimmy:的控球方。小弟認為"原"進攻方可再觸球,無違例情況形成 02/15 14:10
推 wythe10:原本討論的是進攻者"始終持球"的狀況,如果有被對方觸及而 02/15 15:56
→ wythe10:對球失去控制,之後則可再次觸、接球。 02/15 15:57
推 shawnli86:感謝各位大大熱情討論~小弟回想當時~我應該是走步了~ 02/16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