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LD8:2或3 視接觸與影響程度 個人看法~ 05/09 02:16
推 jackhan:所以假動作把人晃起來之後都不應該做進攻? 05/09 09:48
→ jackhan:不然這樣被吹不合運動道德還滿衰的 05/09 09:48
推 AEM:不是不能做 而是不能做犯規動作或是危險動作 05/09 10:51
推 snook55:哪邊不好切偏要往狗洞鑽 05/09 11:50
推 MILD8:拍寫 漏了第二種狀況 防守方若以違反圓柱體與垂直性原則 造 05/09 14:29
→ MILD8:成接觸 防守方應為此接觸負責 05/09 14:30
→ changmeme:所以第一種狀況 2或3 第2種狀況為 1 05/09 15:58
→ changmeme:是這樣嗎? 05/09 15:58
推 AEM:根據33.4看起來是A5犯規 但文中敘述B5的作動看來是離開了自行 05/10 02:01
→ AEM:建立的的位置 再引述33.6的定義 個人認為兩種情況都該宣判U 05/10 02:03
→ AEM:B5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05/10 02:03
→ AEM:喔 忘了說我是說狀況2 05/10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