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EM:吹以上三項的理由是? 05/19 17:39
→ qj6wl6:如有正確答案~麻煩請告知一下~ 05/19 17:47
→ qj6wl6:因為我自己能想到的只有這三種情況~不然就是都合法! 05/19 17:47
推 poweroo2001:我認為是3.. 05/19 18:32
→ romancing:A 的軸心腳離地了沒? 1or3有可能成立 2成立的理由? 05/19 19:34
推 wythe10:沒有身體接觸就不會有普通侵人犯規,因此選項2無須考慮。 05/19 19:44
→ wythe10:如果在裁判的判斷下,雙方球員的動作符合規則對爭球的定義 05/19 19:45
→ wythe10:,應宣判爭球,否則為走步。 05/19 19:45
→ qj6wl6:2成立的理由為裁判和球員站的角度 05/19 22:45
推 AEM:1.軸心腳 2.若裁判角度 那考慮得利不得利 3.是否合乎爭球 05/19 23:22
推 simplebeauty:單手拉球為走步,雙方四隻手碰球代表同時擁有球權, 05/21 16:33
→ simplebeauty:應判爭球 05/21 16:34
推 wythe10:並非單手就是走步,雙手就是爭球,應判斷動作是否符合爭球 05/21 17:05
→ wythe10:定義。 05/21 17:06
推 AEM:咦?是這樣嗎? @___@a 05/21 17:08
→ AEM:我說simplebeauty 05/21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