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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球員A將球雙手持有在胸前 如果球員B為了搶球而打到手腕以上部位(如手背 手指 ) 是否該宣判犯規 此時如何觀察得利或不得利 從2008年來一直聽到球手一體的概念 但前幾篇又看到應先看得利或不得利 有看到 對持球的手晼部以上,手背,手掌,手指,完全是為了去搶斷球,可以觸及。打在手臂上永遠是犯規 但是又說 對投籃動作持球的手是有一定保護的。 這兩句實在是看不太懂 想請各位幫忙解惑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2.254
blacktb:我也想問球手一體 可不可以找一下規則哪裡有寫到阿? 02/19 00:32
AEM:球手一體 那我用力一轟 把對方手都打腫了 也不犯規 02/19 02:18
AEM:您認為這樣合不合理? 相較之下得利不得利就比較"彈性" 02/19 02:20
AEM:只不過如何判斷"得利不得利"對新手裁判就真的是一門學問 02/19 02:21
AEM:更何況有些球員都沒有"得利不得利"的觀念 球手一體是比較好判 02/19 02:22
AEM:斷與了解 但上世紀末開始FIBA的規則精神是採用"得利不得利" 02/19 02:23
AEM:而且"得利不得利"是近年來一直明文寫在籃球規則上的 02/19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