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dodoro (考完期中考)
看板BASKET-RULES
標題[問題] 關於24秒
時間Mon Dec 13 01:33:17 2010
這幾天在研讀 2010 的規則
關於第29條的24秒,從籃協的資料裡,
不同的日期裡,對於這點的解釋有點瑕疵
文件一:99.09.06 2010年 國際籃球規則的詮釋-修正版
資料來源:
http://www.mba.org.tw/news/990906_02.doc
文件二:99.10.04 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哪裡不一樣
資料來源:
http://www.mba.org.tw/news/991004_01.doc
規則29條:24秒的規定
當發生犯規或是違例,不含球出界。發球點在前場時:
1.在前場還有17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仍有17秒。
2.在前場還有6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有14秒。
3.在前場還有18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仍有18秒。
4.在前場還有2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有14秒。
5.在後場還有17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有新的24秒。
6.在後場還有18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有新的24秒。
7.平衡雙方利益,在特殊狀況下,裁判可以判斷不回歸24秒。例如甲
隊進攻時,時間有28秒,一顆球突然掉進場內,裁判可以考慮不給
進攻隊新的24秒。
========================================================================
在文件一,似乎沒提到後場的問題
所以,在後場的犯規、故意違例上,給予進攻方新的24秒是正確的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6.209
→ MILD8:何不找原文? 12/13 02:21
→ vmdodoro:也是齁> < 12/13 02:25
→ vmdodoro:原文似乎也無提到~~~!!! 12/13 03:03
→ uyjhmn:567不是都在說後場的? 12/13 07:45
→ vmdodoro:但是文件一沒提到!!! 12/19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