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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則上來看 33.11 用手及/或手臂碰觸對手 以單手或雙手碰觸對手,就其本身而言,不一定是犯規。 裁判必須判別,造成身體接觸的球員是否因此獲得利益, 若身體接觸已妨礙對手的行動自由時,即為犯規。 當防守球員在防守的位置, 把手或手臂放在持球或未持球對手身上, 並保持接觸以阻止對手前進,即為非法以手或伸展手臂碰觸對手的犯規。 連續碰觸或戳刺持球或未持球的對手,應視為犯規, 此舉可能導致比賽更為粗暴。 ====================================================== 如果說 這個接觸你覺得你並沒有因此得利 那是ok的 但在沒有裁判的情形之下 有無得利並不是你說的算 既然你覺得沒得利 那有沒有放都沒差吧 那就把這個習慣改過來 不要接觸到對手就好了 另外 對方低位壓進來 你用手抵著 是否有推的動作呢 對方是否有用肩部或臀部頂開你呢 規則 33.12 中鋒動作 在中鋒位置的進攻或防守球員,用肩部或臀部頂開對手; 伸展手臂、肩部、臀部、腿部或 身體其他部分,妨礙對手自由移動,即為犯規。 ================================================== 如果他往你正面壓進來 你已經取得合法的防守位置 就不用跟他硬頂 順勢 向後倒吧 不然他撞輸你 說不定會覺得你推他咧 但如果他因為你已經取得合法的防守位置 而改變進攻方向 繞過你往你的兩側壓進去 接著你又跟著移動 必須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形下, 先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33.4 對控球員之防守 防守控球員(持球或運球),應捨棄時間及距離的因素。 當防守球員在控球員前先行建立最初合法防守位置時, 控球員必須隨時準備停止或改變方向, 即使是突如其來快速時間下,亦應如此。 防守球員進佔其位置前, 必須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形下, 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防守球員先行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後, 為了防守對手他可以移動, 但不得伸展手臂、肩、臀或腿,以阻止對手運球通過。 裁判應依照下列原則,判定該犯規的情況是撞人或阻擋: ‧防守球員必須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其姿勢是雙足著地,正面對著持球球員。 ‧防守球員為保持其防守位置,可以垂直向上跳、站定在原地或向兩側及後方移動。 ‧當移位以保持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時,一足或雙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板。 該球員可橫向或向後移位,但不可向前移位迎向持球球員。 ‧身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如此才能認定防守球員已先到該位置。 ‧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為了避免受傷,得以在其圓柱體內轉身。 若出現上述情況,則視為由持球員所造成的接觸。 ================================================= 實務上 裁判沒吹就是好球 XD 裁判會不會吹 也要看當時的情況是怎樣 文字很難判定當時的碰撞程度 所以就以規則上來探討 而在沒有裁判的情況下... 每個人的尺度不一樣 你覺得你只是抵住 但對方覺得你在推他 所以囉 能不接觸到對方 就盡量不要 手臂 也在圓柱體內 不要往外伸 有些人就是摸到毛就算犯規 如果有影片的話 就會比較客觀一點 PS.如果你用手掌 那對方可以把你手撥(打)開嗎 這樣有犯規嗎? ※ 引述《k1230588 (恆秋)》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對方進攻時候 : 如果從低位拿到球 : 以背框方式運球攻擊的時候 : 防守方是否可以把手放在對方的背或腰上呢 : 因為我之前打球的時候 : 都是習慣性會把右手手臂打橫 : 然後整隻放在對方腰部那個位置 : 但是後來遇到幾個球品比較不好的 : 打一打就開始不爽,然後惡意犯規 : 後來跟其他人提到這點後 : 有人建議我只放手掌會比較好 : 但是我比較好奇原本的防守方式會算犯規嗎?? : 手伸出去的長度大概就跟平常用手掌抵住的長度差不多 : 而且沒有架出去 : 只是對方壓進來的時候會抵著 : 這樣是否構成犯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