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uley (布里)
看板BASKET-RULES
標題[閒聊] 2014佛光盃 特殊狀況判例
時間Fri Jul 4 17:37:14 2014
在2014/07/04高雄巨蛋佛光盃 韓國檀國大學與高師大的比賽中
出現一個特殊的狀況,第三節韓國某球員五犯之後還被吹一個T
教練不爽換人 在裁判員告知30秒內必須換人後 比賽繼續
此時韓國檀大就以4打5繼續比賽
但後面檀大想要再換人 但技術委員還有裁判告知不能再換人
必需要以這四個人打完全場
這個特殊判例看了這麼多年球吹了這麼多比賽還是第一次遇到
但是不能再換人的原因是哪一條....手上沒規則 不知道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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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臨場委員表示
在30秒的換人時機過後 未換人替補員即成為喪失比賽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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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buley (1.175.238.225), 07/04/2014 18:43:15
推 james21:內涵精神:你執意不換,代表教練認定替補員皆無法出賽, 07/04 18:57
→ james21:所以後續就無法再使用換人了。有錯請指正,謝謝。 07/04 18:57
推 XBUCKXMR:一樓帥哥精闢的回答 07/04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