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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07/04高雄巨蛋佛光盃 韓國檀國大學與高師大的比賽中 出現一個特殊的狀況,第三節韓國某球員五犯之後還被吹一個T 教練不爽換人 在裁判員告知30秒內必須換人後 比賽繼續 此時韓國檀大就以4打5繼續比賽 但後面檀大想要再換人 但技術委員還有裁判告知不能再換人 必需要以這四個人打完全場 這個特殊判例看了這麼多年球吹了這麼多比賽還是第一次遇到 但是不能再換人的原因是哪一條....手上沒規則 不知道原因是? ----- 補充說明,臨場委員表示 在30秒的換人時機過後 未換人替補員即成為喪失比賽球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33.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KET-RULES/M.1404466639.A.82E.html ※ 編輯: lovebuley (1.175.238.225), 07/04/2014 18:43:15
james21:內涵精神:你執意不換,代表教練認定替補員皆無法出賽, 07/04 18:57
james21:所以後續就無法再使用換人了。有錯請指正,謝謝。 07/04 18:57
XBUCKXMR:一樓帥哥精闢的回答 07/04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