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004710:已更正! 感謝版主提醒! 各位辛苦了~ 05/15 16:35
Dear all:
近期收到版友對於紅茶事件相關創作之標題適用[衍生]或[自創]之疑問,
謹以本公告回應。
現行版規僅規範針對路人之討論,未規範創作;而紅茶事件已屬新聞事件,
可確定相關創作乃為針對特定半公眾人物之衍生,故建議作者於文章列表以
T鍵修改文章標題,調整文章分類為[衍生],於內頁加註取材來源。
並建議未來針對類似新聞事件之創作使用[衍生]分類發表,並於內頁加註
文章取材或改寫來源。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創作則不在此限。
非公眾人物:非屬公眾人物或半公眾人物之一般人
例如作者之鄰居王小弟與李大哥
半公眾人物:藉由特定事件已為多數人所知,
但非屬政治人物/藝人/歷史人物之一般人物。
例如網路流傳之事件/新聞事件之主角
公眾人物:政治人物/藝人/歷史人物等廣為人知之特定人物。
以上,若有疑問歡迎以群組信反應與版務群。
版工 pennyty asakuraes knnioio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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